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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带孩子并非天经地义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2月1日 健康时报
     这是一桩很有意思的官司:一位老人把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帮忙带孩子的生活费、劳务费、学费。宁波北仑法院不久前受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并最终支持了老人的诉求。

    案件还夹杂着夫妻感情问题,原告可能主要针对女婿。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值得我们重新思考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让父母为自己带孩子,这在具有深厚家庭伦理观念的中国,往往被视为一种天经地义的事。然而这种家庭伦理上的“义务”,是老人应该为子女尽的法律义务吗?

    我接触过一些农村的老人,带孩子不仅成为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这种付出往往与其所能享受到的“待遇”直接挂钩。城市的老人境遇要好些,但基于工作的压力,不少子女潜意识里也将带孩子视为老人的应尽义务,而忽略了老人在带孩子过程中的诉求与感受,缺乏对老人身心上的关爱。

    中国固然是一个重视家庭伦理的国家,大多数老人也在默默为自己的子女付出,但这并不意味着付出就是一种必须,更不能让老人的付出没有达到子女期望值时还会遭受“白眼”。查阅我国有关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并无老人带孩子的法定义务。《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对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权利作出保护性规定。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子女以老人没有为自己留下什么为由,将带孩子视为赡养老人的必要条件,这着实是对家庭法律关系的歪曲。在法律上,老人将子女抚养成人就完成了自己的法定义务,以后的找工作、结婚生子等,实际上都是老人的额外付出。同时法律规定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并没有预设什么前提条件。而产生这些误读的根源,还是中国的老人为子女付出太多,“能帮就帮”让很多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缺乏自主性,以致让子女们习以为常,把付出当作了义务。

    即便将带孩子当作一种道义上的义务,也需要讲求道义上的回报,其形式不是法律上的金钱补偿,而是子女对父母的爱与关心。缺乏这份爱与关心,老人带孩子便会变成一种单向付出,心理上的失衡最终可能外溢,寻求法律的救助。从这个角度看,法院的判决是对失调的家庭伦理关系的有限干预,其真正用意不是提倡子女去用金钱支付父母的付出,而是教导子女要懂得感恩。

    时代在发展,中国也在迈入老龄化社会。我们每个人或许都有必要反思:应该如何对待老年人?是一味索取还是感恩回馈?因为我们今天对待老人的方式,就是今后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作者为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http://www.100md.com(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