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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业药师处境尴尬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2月3日 中国医药报
     需求缺口大 价值难体现 立法跟不上

    □ 邬时民

    执业药师制度在我国实施已经有20年,但其知名度远远落后于执业医师、注册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职业。本应合法、合理、合规存在的药店执业药师,却变成了消费者眼中的“陌生人”。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执业药师的处境尴尬还在于:一方面数量需求缺口巨大,另一方面应有价值未能体现。

    数量严重不足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统计,截至2014年9月30日,全国有执业药师近28万名,注册执业药师15万人,占具有资格人数的54%。

    我国从1994年起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年来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994年,在执业药师考试开始之前,全国执业药师认定人数仅1819人,至1999年增长至1.5万人。经过认证、培训、考试、注册,目前建立起一支近28万人的执业药师队伍,为指导公众合理用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执业药师问题仍十分突出。以人口配备执业药师来看,发达国家执业药师(国外称药师或药剂师)的配比为1∶500~1∶1500,我国若以14亿人口为基数,按照1∶1500的比例计算,需要执业药师93.3万人。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美国每1500人中就有一名药剂师,日本每820人中就有一名药剂师。而同时期,我国每一名执业药师对应的人口数约为7500人,到目前执业药师对应的人口数约为5000人,数量缺口仍较大。

    我国不但执业药师人数缺口大,而且资源分布不均匀,呈东强西弱的格局,大部分执业药师分布在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约占总数的70%左右;西部及边远地区执业药师数量较少,大约占总数的30%左右。发达地区如广东、山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辽宁等省市执业药师数量均超过万名,而欠发达地区青海、海南、西藏等省区执业药师人数不足千名。

    另外,执业药师队伍建设跟不上生产企业、医院尤其是药店的需求,因为考执业药师并非容易事,2013年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考试人数为329886人,合格人数仅51865人,合格率为15.72%。

    作用竟成鸡肋

    一边是我国执业药师数量稀缺,另一边是执业药师尤其是药店执业药师应有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医院,执业药师被临床医生的光环所笼罩,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在工厂,执业药师被认为可有可无;在药店,执业药师面临的处境也十分尴尬,他们囿于生计压力,不得不盯着销售业绩,难以体现寻医问药的职业特色,而坚持执业操守的执业药师有时则不为消费者所理解。

    一次,笔者在药店购药时,看到一名前来买药的男子,站在柜台前指着柜台内的执业药师破口大骂,还想往柜台里冲,在旁人的劝阻下总算罢休,但还是一直骂个不停。笔者了解情况后得知,该男子想买头孢拉定,但没有医生的处方,药店工作人员只能拒绝。顾客对此有意见,执业药师对他进行耐心解释,他认为药店刁难而大发雷霆。其实,这位执业药师的处置措施是正确的。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副会长崔黎萍认为,执业药师主要面临以下尴尬:

    一是社会对执业药师的认知程度不高。虽然现在“大病上医院,小病进药房”的格局初步形成,但许多消费者还只是把药店定位为卖药的场所。更多时候,他们根据自己以往的用药经验或者从广告中获取的信息到药店购药,很少主动要求执业药师帮助。执业药师被整个社会广泛认知还需要不断努力,还需要走一段漫长的道路。

    二是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实战经验不足。在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医院处方关系到医院的切身利益,因此医院处方流向药房的通路不畅。社会药房很少能够收到医院处方,特别是电子处方的兴起,使得执业药师几乎无方可审。其处方审核的职能发挥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审方实践的不足,也导致执业药师审方经验的积累不够,影响执业药师实战能力的提高,使执业药师缺乏成就感,无法真正发挥执业药师作用。

    三是有些社会药房对执业药师重视程度不够。有些社会药房只注重眼前利益,对执业药师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出现GSP认证时把执业药师当个宝,GSP认证通过后把执业药师当累赘。执业药师待遇不到位,甚至出现不给执业药师提供执业岗位和不支持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这些大大挫伤了执业药师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因此影响到执业药师的报考热情。

    由此,本来应该是“香饽饽”的执业药师在部分药店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法律地位不明

    在法律层面上执业药师也处于“尴尬”境地。目前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没有给予执业药师明确的法律地位,在维护执业药师权益、监督执业药师及有关单位的行为等方面缺乏有力和有效的监管和措施。同时,在药品使用环节保障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方面也没有赋予执业药师明确的法律地位。

    在国外,很早就普遍施行了执业药师方面的法律,而我国目前执行的是1994年出台1999年修订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刚性不足,与《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相比,我国执业药师立法明显落后。目前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不可能给予执业药师法律地位,在维护执业药师权利、监督执业药师及有关单位的行为等方面缺乏有力和有效的监管力量和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既然市场需要执业药师走上前台,为消费者安全用药保驾护航,那么就应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除了加大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加执业药师的数量并保证其质量外,更重要的是应加快执业药师立法步伐。可是,我国早在2000年启动了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工作,提出了我国执业药师立法框架,但是由于部门分割、认识不一、重视不够等原因,执业药师法至今“难产”,迟迟不能出台。为此,有全国人大代表发出呼吁:加快执业药师立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