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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药食同源”成售假幌子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2月3日 中国医药报
    当前,以“药食同源”名义制售假药,忽悠消费者,危害其生命健康安全,破坏药品市场正常秩序的案件频发,亟待引起重视。据报道,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自2013年11月以来,办理药品、食品(保健品)领域生产、销售假药类案件9起,批准逮捕20人。这些案件中的制售假药分子大都将生产的假药瞄准中老年患者,宣称所销售产品是食品、保健品或无副作用的纯中药制剂,而消费者单纯从产品外包装、气味上根本判断不出是食品还是药品,很容易上当受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生需求的增加,无毒副作用的中药食品越来越受到青眯。由于一些食物亦食亦药,不仅可以充饥调味,还具有营养、保健、防病治病等多种功能,因此常常被不法分子利用,在销售假药和假冒保健食品时,打着“药食同源”的幌子忽悠消费者。

    从功效来看,虽然一些食物与药品具有同源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具有同一性或具有同样的功效。如紫苏是我国常用的中药之一,能解鱼蟹等海鲜毒,同时它又是吃生鱼片必不可少的佐物,也有人用它作蔬菜食用。功效不同,实际应用中的属性就不同,进而决定监管措施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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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食同源”的品种,依法既可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律管理,也可能按照药品管理法律监管,主要看用这些品种做原料生产的是“食字号”还是“药字号”产品。“食字号”产品不具有治疗疾病功效,如保健食品就必须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药字号”是企业生产合法药品的标志。正因为一些消费者不了解“药食同源”品种的真正属性及其对人体机能的作用,才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趁,用虚假宣传推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

    其实,在监管部门以往查处的食药违法案件中,以“药食同源”为名进行虚假宣传是不法分子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只不过形式各异。在一些实体店,销售人员为了推销保健品,往往竭力鼓吹保健食品比药品安全,并称“是药三分毒”、药疗不如食疗,甚至有的明目张胆地宣传保健食品不但可以代替药物,还要比药物更有效。在一些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不法分子为了调动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不仅肆意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而且还以视频访谈的形式让一些“使用者”证明自己产品的疗效。这些推销伎俩和宣传手段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极易使消费者上当受骗,亟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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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14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外公布了101种药食同源品种名单。希望最终通过的这一《办法》不要束之高阁,而是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让公众知晓。最好是能张贴在食品药品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以此打消一些不法者以“药食同源”为名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的念头。

    以“药食同源”的名义忽悠消费者,说到底还是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问题。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其官网通报了一起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的查处,并发出提醒: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患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及时公开违法产品虚假广告、发布消费提醒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十分必要,但是要从源头上遏制虚假广告蔓延,不仅需要多途径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还需要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增强监管成效。, 百拇医药(王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