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市场动态 > 分析评论 > 研究探讨
编号:12512160
药事教学科研线现代化治理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2月10日 医药经济报
药事纠纷,民事风险,行政风险,刑事风险
     医界真知 ——宋儒亮专栏(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

    药事教学科研线以学方(大学生、实习生、进修生等)与教方(医师、药师、护师等)为主,目的是对已发生的药事争议案件进行授业、解惑,通过学术性的总结、研讨、分析与评价,举一反三,实现教育学方的目的。药事教学科研治理主要集中发生在药事教研、学术中心等机构以及相关医院、院所等担负教研职责的地方。

    相对而言,药事教学科研线的治理主体较为简单,主要是教学科研的学方、教方和主管药事教学研究的机关单位,体现为以教学科研为目的的机构治理和以实现行政监管为目的的行政治理。

    药事教学科研线治理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法》、《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和《执业医师法》、《著作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侵权责任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30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