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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媒关系不是敌对关系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2月18日 健康时报
     还记得当年震惊一时的“缝肛门”、“走廊医生”吗?这些事孰是孰非,至今尚未有定论。但作为舆论关注的首例中国医师协会投诉的媒体记者,该事件的报道者、《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日前向法院提起了名誉侵权诉讼,要求医师协会及其法务部主任、央视某记者致歉并赔偿。

    柴会群的被诉与反诉,可看作医院与媒体多年来互相责怨、最终爆发的“标志性”事件。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法院定会依法审判,给各方一个公道,也给关注这些报道、是非曲直的公众们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不过,法理之外,我们不妨追问:此次宣判过后,医院与媒体的关系是撕裂还是融洽?

    从本案来看,尽管遭到诸多质疑,但柴会群报道中的“主干事实”,应当说还大抵无误。比如,深圳警方对产妇的法医鉴定承认,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至于是痔疮的止血、还是针数的争执,都属下一层级的专业议题,并不影响“缝肛门”手术、“未告知”义务的判定。再如四川绵阳人民医院的“走廊医生”,院方与其的复杂恩怨,想必也不是一篇稿子能够全覆盖的。

    实际上,记者不是专家,也不是法官,无法给出专业性的定论。记者更多的责任,在于挖掘事实,传递给公众评判、讨论。如果说,涉医报道有不实、甚至人为造假,那种沽名钓誉、有违职业伦理的行为,我们当然反对。但,如果只是专业能力不足、细节与深度有误,还须另当别论。其实,记者们缺失的这一环,恰恰是医生与医院的长处。

    涵养社会理性,离不开各方的共同努力。医媒关系不是敌对关系,医患紧张,不能只怪媒体记者煽风点火。不能充分交流、解释渠道的阻塞,是原因之一。有的医院,视舆论为洪水猛兽,“防火防盗防记者”;有的媒体,遇到医疗领域事件,不采访当事医院,只听一面之词,忘记了报道的平衡原则。试想,在当初的沟通环节,双方若能多几分开诚布公,又何至于此,让医患未愈的伤,再撒上医媒分歧的盐?

    如《迈阿密先驱报》前总编辑所言,“每个记者或编辑都应当设身处地,把自己视为报道中的当事人”。这不仅是对媒体人的要求,也是对采访对象的期待:害怕自己被歪曲、被误导,那就请善待记者,容纳他们成为“报道中的当事人”。医生,优势在专业判断,媒体,重的是道义责任,各有各的操守。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毁誉忠奸。要想让这支社会公器多一些中正平和,医院的大门,也应为媒体敞开、为真相敞开。双方走到一起,坐在一起,比对簿公堂更有意义。, 百拇医药(周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