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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政策对招标影响深远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月19日 医药经济报
     新医改在市场化旗帜的引导下稳步推进,重点更加明确,各项配套工作的方向不断调整,新政策层出不穷。

    作为新医改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药物政策在2013~2014年也进行着重大调整。其中有两项政策对药品集中采购影响深远:一是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及增补,二是低价药政策。

    基药增补延缓各地集采进度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的出台推进了各地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各省纷纷开始研究和制定基药的增补方案。为防止各地增补工作的“大跃进”,卫计委提出“严增补、回头看”的原则。“回头看”的原则是:对各省现有的增补目录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增补数量,对目录中已有类似适应证或治疗效果的药品,要进行甄别比较。

    针对基药地方增补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早有原则,遴选调整国家基药目录要“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本省目录外药品品种,增补品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各项政策,从严控制增补数量。

    低价药打乱各省集采节奏

    在各省正酝酿药品集中采购方案,企业期盼的“药品招标大年”到来之际,2014年2月国家发改委内部发布《关于放开部分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4年4月15日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到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以上政策意味着国家在药物政策和价格管理上正在发生变化,市场化在新医改中逐渐渗透到价格、采购、使用等每一个各环节。

    目前全国31个省,均对低价药进行了增补,增补数量和品种差异较大,说明了各地对此政策的理解程度不同。截至目前,福建、湖北、宁夏、内蒙、河北、甘肃、四川、江西、浙江、黑龙江等省陆续出台采购管理办法。 (■黄丽君(国控风险与运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