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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式文书的角色与追求
http://www.100md.com 2015年2月27日 医药经济报
     当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均要求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文书作为监管过程的集中再现,说理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监管结果的说服力、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系统部门公信力。

    “不好说、说不好、不说好”

    对于说理式文书,有工作人员坦言“不好说、说不好、不说好”,大致反映了目前一些说理式文书说理不充分、不恰当的原因所在。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在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绝对数急剧上升的同时,新型、疑难案件也越来越多,法律关系愈加复杂,无形中加大了说理式文书说理的难度,有监管人员觉得个别案件“不好说”。

    说理式文书对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文字功底、逻辑思维和社会经验有更高的要求。一个综合素质不过硬的执法者,在面对常规食品药品案件时,或许还可以根据法律推理得出相对合理的结论,可一旦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则很容易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自然难以制作出情、理、法水乳交融的高质量文书,从而导致“说不好”。

    执法人员对自身说理式文书制作水平的不自信,以及对说理式文书上网后可能因说理不当带来麻烦的担忧,在说理式文书撰写过程中偏好蜻蜓点水、含糊其辞,不敢深入说理和论证,倾向于“不说好”。

    角色与追求

    食品药品说理式文书说理应当追求案结事了。说理式文书的首要任务是对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是非曲直依法作出评判,这就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不断加强对案件事实的论证,特别是对运用间接证据认定的事实、支持执法人员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及存在争议和分歧的证据。

    食品药品说理式文书说理应当追求稳定预期。说理式文书针对的虽然是个案,但影响力却并不局限于个案,而是具有明显的辐射效果,在某种程度上担负着稳定预期的重任。这就要求说理式文书说理要通俗易懂,恰当处理法律术语和社会话语的关系,准确列明所引法律条文的条、款、项,杜绝脱离案情堆积理论或使用表意不清的模糊性字句。

    食品药品说理式文书说理应当追求激励善行。在遵守法律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公序良俗、社会道德和传统美德,避免刻板地奉行法条主义而忽视法律的社会价值。要防止背离社会常识、过度解读小概率事件或使用可能引发对行政执法文书社会取向误解的表述。, http://www.100md.com(■赵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