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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52143
药价谈判试点,准备OK了吗
http://www.100md.com 2015年7月6日 医药经济报
     代表买方发起的谈判者,还代表了广大患者的利益,如果将最后确定价格的主要依据、证据公开,无疑将得到全社会的拥护

    药品价格谈判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之一,在今年6月11日国家卫计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还提出了药价谈判试点的原则。

    具体表述为: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开透明、试点起步,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2015年,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的谈判试点,方案另行制订。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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