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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15年7月20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4328期
     11、近年来,霸王条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如何落实《消法》的有关格式条款等的规定?

    《处罚办法》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对相关行为按照行政规章的权限设定了处罚,处罚的条款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一致。对于格式条款的规范,总局已于2010年出台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总局51号令)。《消法》将经营者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与格式条款一起作并列表述,因此《处罚办法》参照51号令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定了同等的处罚。

    对于日常生活服务中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何新规定?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有关服务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问题,《处罚办法》对相关侵权行为规定了处罚。对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典型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了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如何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情形?

    《处罚办法》第十六条参考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规定,将经营者违反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定性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对欺诈行为的规定,对于解决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但要特别说明的是,工商部门对有关侵权行为不以对欺诈行为认定为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可以直接依据《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办法》施行后,《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50号令)同时废止。(待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