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业务规范露真容 事关零售药店
1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在江苏省常州市组织召开了“药品安全与执业药师”第三期研讨会。会上同时发布了《2014年执业药师发展报告》(蓝皮书)以及《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从总则到附则共31条,在原《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并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更强调执业药师对公众合理用药应负的责任,并根据执业药师执业的现状进行了增删。
新增内容
第五条增加“执业药师应当佩戴徽章上岗执业以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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