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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伤人,与内向性格无关
http://www.100md.com 2015年12月25日 生命时报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教授 祝卓宏

    新闻事件:今年4月23日,23岁女孩王某未婚先孕,并将刚刚诞下的男婴杀死。庭审中,王某室友称王某平时性格内向;庭审结束后,王某母亲也表示女儿性格太内向。前不久宣判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中,投毒者林森浩的家人和同学都表示其性格内向,很少说话。多起案件的伤人者都被认为是性格内向,是不是能断定犯罪人具有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内向”呢?

    心理解读:当我们说一个人内向的时候,往往是指他不爱交际、沉默寡言、慢条斯理,甚至愁容满面。由于现实案例与文学、影视作品的渲染,人们常觉得内向的人容易犯罪。然而,影响人是否做出犯罪行为的因素有很多,“人格”是其中一个,而“内向外向”又只是“人格”的一个方面,所以武断地说“内向的人容易作案”是不对的。

    心理学上所说的“人格”是指个体自身稳定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它包括内外向、情绪稳定性、责任感、友善程度等。许多研究发现,人格缺陷,如易冲动、好攻击、无责任心、偏执、反社会、冷漠的社会态度等都是犯罪成因中重要的因素。病态人格如神经质对男性犯罪行为有很好的预测力。另外,人格之外其他的因素如认知上有阴暗的世界观、病态的人生观、扭曲的道德观、淡薄的法制观等;或者是情绪、意志上表现为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冒险、侥幸心理突出等也是犯罪行为的“帮凶”。可见,“性格内向”对犯罪行为起不到关键作用,无论是内向、外向都有可能犯罪,是否作案关键还是要看这个人有没有“人格障碍”这个“病”。 ▲,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