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促中医养生机构规范化
中医有现代医学尚不具备的独特养生理论和养生方法。在强大的市场需求下,中医养生产业迅速兴起,一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运营管理混乱的问题也随之突显,如技术规范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低,卫生条件差,夸大疗效等。
中医养生机构失范根源
究其根源,首先是制度尚不完善,医疗行为与保健行为界限模糊。卫生部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的中医推拿、刮痧、拔罐等项目被认定为医疗行为,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的按摩、刮痧、拔罐,甚至针灸等疑似涉医行为,究竟是否构成医疗行为,很难区分。如果这些保健场所没有使用医疗专门术语,也没有宣传治疗作用,那就应该是社会服务机构。医院等医疗机构内出现问题,可以针对情况进行处罚,但非医疗机构设相关项目,因其不属于医疗机构,所以不在卫生部门管辖范围之内。而目前并尚无相关法律法规界定医疗与保健行为,所以,中医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监管无依据可循。
其次,监管主体不够明确。社会养生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受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共同管理。其中,卫生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美容院卫生条件与设施等方面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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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养生机构失范根源
究其根源,首先是制度尚不完善,医疗行为与保健行为界限模糊。卫生部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的中医推拿、刮痧、拔罐等项目被认定为医疗行为,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的按摩、刮痧、拔罐,甚至针灸等疑似涉医行为,究竟是否构成医疗行为,很难区分。如果这些保健场所没有使用医疗专门术语,也没有宣传治疗作用,那就应该是社会服务机构。医院等医疗机构内出现问题,可以针对情况进行处罚,但非医疗机构设相关项目,因其不属于医疗机构,所以不在卫生部门管辖范围之内。而目前并尚无相关法律法规界定医疗与保健行为,所以,中医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监管无依据可循。
其次,监管主体不够明确。社会养生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受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共同管理。其中,卫生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美容院卫生条件与设施等方面进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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