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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办医融资困境待破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28日 医药经济报
     随着中央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力度愈发加大,各地医疗制度的不断创新为民营医院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加之,近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医疗机构,民营医院通过走差异化竞争路线,加强自身品牌建设,苦练内功,取得了长足进步。

    然而,医疗行业是典型的投资门槛高、投资额度大、回报周期长、监管严厉的特殊行业,而民营医院一直以来也因自身信誉度而饱受争议,正面临着融资诚信度低、融资渠道单一和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困境表现

    融资按照资金的来源,可分为内源性融资与外源性融资。内源性融资主要来源于企业原始资本衍生出来的资本积累和剩余价值,因此融入资本少。而外源性融资按照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分为权益性融资和债券性融资。目前,民营医院融资主要依靠外源性融资。然而,受到现有医疗卫生体制和法律制度的束缚,大量民营医院正陷入融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融资诚信度低。民营医院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实力不一,大量借款无法按期偿还,拖欠现象十分普遍,融资诚信度低。其次,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实力较弱,民营医院无法进入资本市场获得证券融资,主要依靠银行借贷,难以拓宽融资渠道。此外,融资成本高。银行借贷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而民营医院抵押物少,贷款利率高。通过民间借贷或P2P网络借贷,借款利率更明显高于银行同期。

    深究其因

    当前民营医院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表现为:

    首先,民营医院法律性质不明确。民营医院依据公司法或合伙法等法律设立,属于企业性质而非事业单位,因此,其主要以营利为目的。但与此同时,民营医院又承担了部分卫生公共服务的公益职责,这就决定了其不能以营利作为唯一的运营目的。民营医院具有“投资收益”与“履行公益职责”的双重法律属性,这种法律性质的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营医院在市场上获得融资。一方面,民营医院的公益职责使得其区别于一般的民营企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经营模式和利润收益。而另一方面,民营医院与一般的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采取相同衡量标准和监管模式,这种一视同仁的融资制度使得民营医院难以达到一般的融资要求。

    其次,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对民营医院融资影响。民营医院营利的同时也承担了部分公益职责,但对其补贴待遇少,而且要缴纳大量税负。2010年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对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规定表明营利性民营医院转变为非营利性医院后,股东不能分红,利润要全部投入再生产。因此,许多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对投资者吸引力不足。

    再次,民营医院银行贷款困难。我国《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同时,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不能用于抵押贷款。由于民营医院具有公益性质,为防止担保问题陷入财务困境从而影响正常运营,法律规定其不得作为保证人,也不得以医疗卫生设施用于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但是,对于很多运作良好并且能够按期偿还贷款的民营医院来说,只因抵押物少而陷入贷款难的困境,使其出现资本短缺,最后影响正常运作,得不偿失。

    第四,资本市场融资门槛较高,私募基金存在立法漏洞使得民营医院无法获得有效融资。一方面,《证券法》对场内资本市场强化监管,对拟上市企业财务状况和公司治理结构等进行严格评估。而民营医院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策略粗放和专业服务模式缺乏等问题,这都使其无法满足上市条件。并且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其前提是必须为股份制公司,而许多民营医院在发展初期因实力有限,往往都是采取有限责任制公司形式,因此无法达到挂牌条件。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虽然看重企业发展前景而非规模大小,这为民营医院获得融资提供了有利渠道。但是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这一领域。虽然我国当前的一些法律和规定控制着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运作,但是本质上未能从行业本身运作的特点上去考虑,这就导致法律有时候不能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最后,网络借贷监管缺失,使得投资安全无法保障,影响投资者信心。有关P2P网络借贷,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只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部分涉及,但都限于对民间借贷问题的规定,而非直接针对网络借贷行为。但网络借贷涉及大量资金,实质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性质类似,因缺乏法律依据,银监会无法对其进行严格监管,目前仍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网络借贷法律风险突出。2015年11月,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到了3769家,累计成交额达到12314.73亿元。民营医院想要获得网络P2P融资,必须通过提高利率回报来吸引投资方,这也进一步提高了其融资成本。

    结语>>>

    出现上述困境与中国当前医疗卫生体制不无关系,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都无法给民营医院的科学良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因此,亟待国家从宏观层面进行相应立法和改革,多管齐下破解民营医院融资困境。 (■邓勇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