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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与药需要平等主体地位
http://www.100md.com 2016年6月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4501期
     医药没有平等的主体地位就不可能有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医疗行业和制药行业常常统称医药行业,可见其一家亲。这两个行业相互依赖、相互依存度极高。其各自背后的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食药监管部门也是联系多,关联强的两个部门。

    但事实上,医疗行业往往是“上帝”,制药行业常为从属,处于下风,委曲求全甚至直接做无谓的牺牲品。如药品招标,医疗管理部门只选便宜的药中标。听起来似乎颇有道理。但仔细一分析,或者内行人一听,就知道有点荒唐。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从市场角度来看,药物是高科技产品,其研发生产都极其费钱,而且是特殊商品,质量稍有闪失,受害的就是患者。这种商品注定不能像普通工业品一样,完全充分放开,进行市场竞争。普通日用消费品完全由公众凭经验、凭经济实力来选择,选错了,也没有什么危害。药品则不一样。投资周期长,审批风险和不可预知的市场风险巨大,如果没有相对较高的回报,谁来投资,谁愿意投资?一味地降低成本后,其质量不敢保证。其实,在更多的情况下,生病患者的想法或许是贵点不要紧,要保证用到好药。

    现在的药品招标本身是否公平不说,好不容易中标,又落入了一个“不中标死,中标也死”的怪圈。中标后,也只是停留在省级层面或市级层面进入了目录而已。要想每个医院最终选用你的药,还必须“层层攻关”。进了医院,是否能卖出去,每一盒每一片药的售出,权利都在医生手上。处方权此刻大于一切。

    要一个几乎无利润的企业去生产高质量的药,去不断研发创新,就成了一句空话。

    其次,从临床用药管理来看,一些医生对药理药效存在一知半解,特别对新上市的药品,对其功效不甚了了,就“乱开一气”,更有甚者,开了中药开西药,药性相反相冲突也不管,甚至根本不了解。

    我国的医疗损害事件每年发生超过40万件,超过交通事故伤害量。这些药害事件,没见过吊销一个医生的执业资格,而药品被牵连暂停使用甚至吊证撤销批文的却时有发生。

    在医药生态圈,药品生产企业处于如此弱势无奈的地位。这样的市场生态肯定不正常,何谈行业健康发展。这样的状况长此以往下去,将造成唇亡齿寒,影响医疗质量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要使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市场生态的各相关主体必须是具有真正平等的地位,每一主体都应各自恪守行业操守,严肃科学态度,遇到发生损害患者突发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把责任充分厘清楚,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而不是互相推卸,更不应该凭借行业的强势地位,强行把责任推给企业,这样的态度于解决问题、防范问题和改进医药卫生工作丝毫无补。

    (作者皂角刺单位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