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中药注射剂质量安全
中药注射剂具有生物利用度高、见效快等特点,是现代中医药与西药对撞结合的标志性产物,在传染病以及急重病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我国中药注射剂产业总销售额在500亿元左右,中药注射剂占中成药产值约为10%左右,占整个医药产业2.5%。然而,作为中药现代化的标志性产物,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一直备受质疑。近年来中药注射剂频发的安全事故更是将这一产业置于风雨欲来的境地。
注射剂安全隐患多
1.未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
对于注射剂来讲,药物越多,质量标准越难制定。目前,我国列入国家标准的中药注射剂有109种,属于复方制剂的50种。其中,原料药3味以上的34种,超过5味的16种,超过7味的6种,而清热解毒注射剂有的更是多达12味。
质量标准是产品质量合格线。然而,中药注射剂生产的质量标准一直存在着严峻问题:中药注射剂药物的繁杂性决定了生产质量标准的复杂性;地域管理差异性导致了标准的不统一性;市场的滞后性同样导致标准滞后性的弊端;在市场的利益与成本两者的压制之下造成的研究不彻底进一步影响了标准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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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书规范性欠缺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中药注射剂中,大部分中药注射剂的说明书十分不规范。药品有效成分标注不明确、不同中药注射剂的说明书规格表述方式不尽一致,形式冗杂不一,不良反应项叙述不尽规范。不仅如此,大部分说明书中药代动力学基本无标注,临床试验标明以及药理毒理标明也缺失严重。调查显示,市场中随机抽查的37份说明书中,标注进行过临床试验的仅有13%,药理项的占40.5%,其中包含毒理研究的仅占16.3%。
3.审批制度存在漏洞
在《药品管理法》实施之前,中药注射剂的审批门槛不高,几乎不需要认真开展相应的临床和非临床实验研究即可获得批准生产。《药品管理法》实施后,虽然减少、淘汰了一部分药品,但一直没有按照新的标准对已经上市的中药注射剂全面、高效地开展有效的再评价工作。2009年我国启动了上市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淘汰了一部分不合格品种,但整个工作进展缓慢,从而导致一部分不合格的品种仍然进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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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监测力度疲软
目前,我国针对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的监测系统仍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制定并实行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但是没有具体的奖惩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制度实施必然不会太顺利。当前基层医疗机构、药企等出于利益考虑,瞒报少报迟报现象十分普遍。
如何对症下药
1.制定行业准入门槛
对中药注射剂生产厂家进行严格的资格鉴定,提高资质标准。目前生产厂家良莠不齐,这也是造成业内混乱的原因之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发布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生产药品的企业提出一定的资质要求,但在中药注射剂生产领域,无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仅对中药注射剂有质量安全规范要求,而缺乏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严格筛选生产厂家资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是规范中药注射剂行业,进行中药注射剂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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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药注射剂行政审批现状,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细化在临床试验机构的认证、临床试验申请审批、药品安全和质量以及数据质量审核等监管方面的法律责任,严格把关各个环节。
2.完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体系
一方面,推进已上市的中药注射剂药品再评价工作,剔除不符合现行标准的药品种类;另一方面,根据中药注射剂的具体情况,采用有侧重的监测和再评价体系。药品生产企业方面应建立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制度,对中药注射剂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应掌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情况,建立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体系。药监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的监管,对监测信息及时进行研究分析,高风险品种应启动安全再评价。
3.完善生产质量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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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源头筛选原材料质量
药材好,药才好。实施中药注射剂质量安全监管,首先要实现原材料质量安全监管,对药材基地实施标准化管理。
建立中药材产业基地。对药材生产区进行划分,一方面,维持中药材市场秩序,防止不法分子恶意扰乱药材市场;另一方面,对中药材原材料进行标记式跟踪管理,确保每一单位(或批次)可追踪至源头。药材在生产基地进行培育后,即可对其进行分批次注册管理,每一批药材经过的每一道程序如培育、炮制、进入市场流通等都进行登记,做到每一批药材都有迹可循,可追溯其“出生地”,并且明确每一道程序中药材质量;对于野生采集的药材,则可以从向药农收购这一环节开始跟踪管理。
原材料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即使是同一品种的中药材,因产地、土壤、气候、采收时节等不同,药材品质会有很大差异。如果在原材料阶段,能严格按照一定的品质标准将药材进行分类,再根据品质制作相应等级的药剂,可以最大化地实现成药用药量的精确管理。根据中药注射剂剂型的特殊性,其原料、辅料均须达到注射用标准。同时,又由于中药注射剂本身即为一副处方药,业内应当根据不同药剂制订符合该注射剂专用的药材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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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标准把控成品质量
建立、规范、完善中药注射剂单体成分、多指标含量测定标准,特别是复方中药注射剂中每味药的含量测定。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开展以来,国家加快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速度,到目前已公布了参麦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柴胡注射液、丹参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生脉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参芪扶正注射液、喜炎平注射液等13个中药注射剂品种新标准。
对于已经制定并公布标准的中药注射剂,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于未制定标准的重要注射剂,应当暂停生产至标准产出,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则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生产量,成品也需经相关部门严格检测后,方可投放市场。
规范助溶剂、增溶剂等附加剂在中药注射剂中的使用,应建立相应质量标准,规定安全的浓度规定,尤其应严格控制静脉注射剂中的使用量及检测标准。对加入附加剂的中药注射剂,应强制进行溶血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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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严格的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及上市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机制,明确标示可能引发用药安全性隐患的物质,并严格控制用量与用途。临床上,将动物致敏试验列入质量标准,量化把握实验,提高实验准确性。
4.优化配套政策监管体系
(1)多部门协作监控质量
我国有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在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都设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地方的药品检测中心要对中药注射剂的质量严格把关,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和评价上报等工作。现在已有超过14个省有了明确的省级药物不良反应检测实施的细则,绝大多数市级城市也建立了ADR检测机构,设有专门的药物质量管理人员。
(2)定期检测与不定期抽测结相合
为强化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药品GMP飞行检查制度。飞行检查着重在核查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即时状况或真实情况。这种飞行检查制度可以被广泛应用于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被检查的企业由药品安全监管司选定;另一方面,各地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食药监管等部门也要依据职责,制定定期检查计划。以定检为常态,以飞检为特殊,多部门合作组成多面监测网络,提供中药注射剂质量安全检测保障。(作者邓勇单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 百拇医药
注射剂安全隐患多
1.未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
对于注射剂来讲,药物越多,质量标准越难制定。目前,我国列入国家标准的中药注射剂有109种,属于复方制剂的50种。其中,原料药3味以上的34种,超过5味的16种,超过7味的6种,而清热解毒注射剂有的更是多达12味。
质量标准是产品质量合格线。然而,中药注射剂生产的质量标准一直存在着严峻问题:中药注射剂药物的繁杂性决定了生产质量标准的复杂性;地域管理差异性导致了标准的不统一性;市场的滞后性同样导致标准滞后性的弊端;在市场的利益与成本两者的压制之下造成的研究不彻底进一步影响了标准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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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书规范性欠缺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中药注射剂中,大部分中药注射剂的说明书十分不规范。药品有效成分标注不明确、不同中药注射剂的说明书规格表述方式不尽一致,形式冗杂不一,不良反应项叙述不尽规范。不仅如此,大部分说明书中药代动力学基本无标注,临床试验标明以及药理毒理标明也缺失严重。调查显示,市场中随机抽查的37份说明书中,标注进行过临床试验的仅有13%,药理项的占40.5%,其中包含毒理研究的仅占16.3%。
3.审批制度存在漏洞
在《药品管理法》实施之前,中药注射剂的审批门槛不高,几乎不需要认真开展相应的临床和非临床实验研究即可获得批准生产。《药品管理法》实施后,虽然减少、淘汰了一部分药品,但一直没有按照新的标准对已经上市的中药注射剂全面、高效地开展有效的再评价工作。2009年我国启动了上市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淘汰了一部分不合格品种,但整个工作进展缓慢,从而导致一部分不合格的品种仍然进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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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监测力度疲软
目前,我国针对中药注射剂上市后的监测系统仍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制定并实行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但是没有具体的奖惩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制度实施必然不会太顺利。当前基层医疗机构、药企等出于利益考虑,瞒报少报迟报现象十分普遍。
如何对症下药
1.制定行业准入门槛
对中药注射剂生产厂家进行严格的资格鉴定,提高资质标准。目前生产厂家良莠不齐,这也是造成业内混乱的原因之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发布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生产药品的企业提出一定的资质要求,但在中药注射剂生产领域,无论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仅对中药注射剂有质量安全规范要求,而缺乏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严格筛选生产厂家资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是规范中药注射剂行业,进行中药注射剂质量安全监管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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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药注射剂行政审批现状,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细化在临床试验机构的认证、临床试验申请审批、药品安全和质量以及数据质量审核等监管方面的法律责任,严格把关各个环节。
2.完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体系
一方面,推进已上市的中药注射剂药品再评价工作,剔除不符合现行标准的药品种类;另一方面,根据中药注射剂的具体情况,采用有侧重的监测和再评价体系。药品生产企业方面应建立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制度,对中药注射剂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应掌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情况,建立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体系。药监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的监管,对监测信息及时进行研究分析,高风险品种应启动安全再评价。
3.完善生产质量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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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源头筛选原材料质量
药材好,药才好。实施中药注射剂质量安全监管,首先要实现原材料质量安全监管,对药材基地实施标准化管理。
建立中药材产业基地。对药材生产区进行划分,一方面,维持中药材市场秩序,防止不法分子恶意扰乱药材市场;另一方面,对中药材原材料进行标记式跟踪管理,确保每一单位(或批次)可追踪至源头。药材在生产基地进行培育后,即可对其进行分批次注册管理,每一批药材经过的每一道程序如培育、炮制、进入市场流通等都进行登记,做到每一批药材都有迹可循,可追溯其“出生地”,并且明确每一道程序中药材质量;对于野生采集的药材,则可以从向药农收购这一环节开始跟踪管理。
原材料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即使是同一品种的中药材,因产地、土壤、气候、采收时节等不同,药材品质会有很大差异。如果在原材料阶段,能严格按照一定的品质标准将药材进行分类,再根据品质制作相应等级的药剂,可以最大化地实现成药用药量的精确管理。根据中药注射剂剂型的特殊性,其原料、辅料均须达到注射用标准。同时,又由于中药注射剂本身即为一副处方药,业内应当根据不同药剂制订符合该注射剂专用的药材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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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标准把控成品质量
建立、规范、完善中药注射剂单体成分、多指标含量测定标准,特别是复方中药注射剂中每味药的含量测定。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开展以来,国家加快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速度,到目前已公布了参麦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柴胡注射液、丹参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生脉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参芪扶正注射液、喜炎平注射液等13个中药注射剂品种新标准。
对于已经制定并公布标准的中药注射剂,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于未制定标准的重要注射剂,应当暂停生产至标准产出,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则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生产量,成品也需经相关部门严格检测后,方可投放市场。
规范助溶剂、增溶剂等附加剂在中药注射剂中的使用,应建立相应质量标准,规定安全的浓度规定,尤其应严格控制静脉注射剂中的使用量及检测标准。对加入附加剂的中药注射剂,应强制进行溶血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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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严格的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及上市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机制,明确标示可能引发用药安全性隐患的物质,并严格控制用量与用途。临床上,将动物致敏试验列入质量标准,量化把握实验,提高实验准确性。
4.优化配套政策监管体系
(1)多部门协作监控质量
我国有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在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都设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地方的药品检测中心要对中药注射剂的质量严格把关,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和评价上报等工作。现在已有超过14个省有了明确的省级药物不良反应检测实施的细则,绝大多数市级城市也建立了ADR检测机构,设有专门的药物质量管理人员。
(2)定期检测与不定期抽测结相合
为强化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药品GMP飞行检查制度。飞行检查着重在核查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方面的即时状况或真实情况。这种飞行检查制度可以被广泛应用于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被检查的企业由药品安全监管司选定;另一方面,各地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食药监管等部门也要依据职责,制定定期检查计划。以定检为常态,以飞检为特殊,多部门合作组成多面监测网络,提供中药注射剂质量安全检测保障。(作者邓勇单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