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深入开展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我局制定了《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本单位中医药“七五”普法实施计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请确定一名普法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登记表和中医药“七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备案。
联系人:任艳
联系电话:010-59957818 010-59957673(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编:1000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
为进一步深化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深入推进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医药普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中医药行业全面依法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行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中医药振兴发展、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中医药行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在全行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卫生计生工作重点、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十三五”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中医药振兴发展。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广大干部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地区、对象的不同和中医药行业的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推动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中医药行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中医药行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行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医药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和中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中医药服务。大力宣传中医药专门性法律法规,树立依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医药事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大力宣传中医药标准,推动各项标准全面、正确实施。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中医药行业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中医药行业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中医药文化融合发展。利用各种重大纪念日、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践行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倡导良好医德医风。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积极推进中医药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六)推进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积极开展中医药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中医药行业法治建设。支持中医药各类学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三、对象和要求
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国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以及中医药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加强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推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医药卫生和中医药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医药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依法执业和依法履职的法治实践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增强廉洁行医自觉性。加大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树立诚信守法、爱岗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引导其自觉遵守正常诊疗秩序,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制定当地中医药“七五”普法实施计划或将中医药普法内容纳入当地卫生计生“七五”普法实施计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中医药各类学会、协会,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选用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参与中医药法治宣讲活动,提高普法宣传水平。健全考核机制,加强普法工作考核评估,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法治宣传教育渠道,推进形式创新。中医药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行业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级中医药行业媒体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登普法公益广告,针对新出台中医药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中医药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创新工作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卫生计生和中医药重点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努力培育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单位”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相应的“七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内容。
(二)加强工作指导。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推进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认真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予以经费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深入开展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我局制定了《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本单位中医药“七五”普法实施计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请确定一名普法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登记表和中医药“七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备案。
联系人:任艳
联系电话:010-59957818 010-59957673(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编:1000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9月29日
为进一步深化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深入推进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医药普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中医药行业全面依法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行业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中医药振兴发展、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中医药行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在全行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卫生计生工作重点、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十三五”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中医药振兴发展。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广大干部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地区、对象的不同和中医药行业的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推动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中医药行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中医药行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行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医药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和中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中医药服务。大力宣传中医药专门性法律法规,树立依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医药事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大力宣传中医药标准,推动各项标准全面、正确实施。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中医药行业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中医药行业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中医药文化融合发展。利用各种重大纪念日、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践行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倡导良好医德医风。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积极推进中医药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六)推进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中医药行业依法治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积极开展中医药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水平和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中医药行业法治建设。支持中医药各类学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三、对象和要求
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国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以及中医药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加强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推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医药卫生和中医药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医药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依法执业和依法履职的法治实践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增强廉洁行医自觉性。加大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相关企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树立诚信守法、爱岗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引导其自觉遵守正常诊疗秩序,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制定当地中医药“七五”普法实施计划或将中医药普法内容纳入当地卫生计生“七五”普法实施计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中医药各类学会、协会,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选用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参与中医药法治宣讲活动,提高普法宣传水平。健全考核机制,加强普法工作考核评估,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法治宣传教育渠道,推进形式创新。中医药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行业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级中医药行业媒体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登普法公益广告,针对新出台中医药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中医药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创新工作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卫生计生和中医药重点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努力培育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单位”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相应的“七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内容。
(二)加强工作指导。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推进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认真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中医药行业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予以经费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