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婚检弊大于利
取消婚检弊大于利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 王 岳
江苏丹阳法院最近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一名男子因拒绝婚检,刻意隐瞒自己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被判4个月的婚姻无效。自2003年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此类案件虽属极端,但明显攀升的新生儿缺陷率却足以引起人们的反思:取消强制婚检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
一般说来,“危险”与“风险”两个概念共同构成了国家立法干预社会生活的依据。“危险”通常是指损害来自一个可得的、确定的原因,具有明显的预知性质,如饮酒驾车;“风险”则否定了这种确定的因果观,认为损害源于多种原因,无法确定提前干预能否带来止损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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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 王 岳
江苏丹阳法院最近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一名男子因拒绝婚检,刻意隐瞒自己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被判4个月的婚姻无效。自2003年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此类案件虽属极端,但明显攀升的新生儿缺陷率却足以引起人们的反思:取消强制婚检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
一般说来,“危险”与“风险”两个概念共同构成了国家立法干预社会生活的依据。“危险”通常是指损害来自一个可得的、确定的原因,具有明显的预知性质,如饮酒驾车;“风险”则否定了这种确定的因果观,认为损害源于多种原因,无法确定提前干预能否带来止损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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