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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遗留房产,若干年后再分割继承可以吗(外7则)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月2日 《祝你幸福·知心》
     可是半年后,朋友突然没有了音信。我到处打听,得知朋友因为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扔摊子走人了。我顿时傻了眼。如今,我已经无力偿还这些贷款。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威海 李明静

    李先生:

    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将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你在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其行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此外,你又以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该构成高利转贷罪。在刑事方面,你应该会被判刑,并处罚金;民事方面,经法院判决后,你还需要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否则,你的个人信用将受到影响,高消费也将受到限制。

    怀孕后发现男友已经结婚,我能否向他索要名誉损失费

    3年前,一次同学聚会,我认识了比自己大3岁的李密,因为性格相投,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底,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就提出结婚,当我把这个消息告诉李密时,他却让我打掉孩子。我多次要求生下孩子,他才支支吾吾地告诉我,他已经结婚生子。这个消息,对我犹如晴天霹雳,但那时候,我腹中的胎儿已经有6个月大了,我不忍心放弃,最终,决定生下孩子。

    女儿出生后,李密故意躲着我,不仅不支付医疗费,对孩子的生活费也分文不拿。因为李密的感情欺骗,我成了未婚妈妈,所面临的世俗谴责给我的名誉造成严重伤害。无奈,我想将李密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我名誉损失费6万元,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诉求吗?

    临沂 张雪

    张女士: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为侮辱、诽谤等行为。你要想主张侵犯名誉权必须有证据证实,要举证证实李密存在隐瞒已经结婚的事实。即使李密存在隐瞒婚姻状况,但他并未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你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并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你主张名誉权受损的请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自然6万元的名誉损失费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密已婚还与你同居生子,很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关于你们的女儿,属于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应当享受和承担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李密需要向你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赠与协议”中已赠与的房子,能撤销吗

    我和丈夫结婚5年,育有一子。刚结婚时,丈夫对我疼爱有加,尤其是怀孕期间,为了让我辞去工作安心养胎,丈夫主动与我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自愿将我们共同居住的房子(该房屋是丈夫婚前的个人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十月怀胎,生下儿子,我们一家三口的生活美满幸福。随着儿子渐渐长大,沉浸在幸福中的我浑然不知丈夫迷上了赌博。原本富裕的家庭,逐渐破落,丈夫不仅输掉家中全部积蓄,还四处向亲戚、朋友借钱。尽管我劝说多次,但一心想要翻本的丈夫还是屡次出入牌场,并因此丢掉了工作。

    我心灰意冷,提出离婚,他同意了。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问题我们均达成协议。但对于我们共同居住的房屋,丈夫认为这套房子是他婚前个人财产,现在自己生活困难,坚持要求撤销当初的赠与,并让我搬走。因无法达成协议,丈夫诉至法院要求我返还房屋。

    请问,已经赠与我的房子,丈夫能说撤销就撤销吗?

    泰安 闫旭

    闫女士:

    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你与丈夫签订的房产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这套房产属于你单独所有。同时,你也不符合上述合同法规定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3种情形。

    所以,关于这套房产的赠与协议是有效的,这套房产归你单独所有,你丈夫要求返还的诉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百拇医药(周璇 胡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