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外7则)
请问,法院会支持继父的诉请吗?我需要给付赡养费吗?
宁阳 李正刚
李先生: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以及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你随母亲再婚,一直居住在继父家里,和继父共同居住,而且对你疼爱有加,可以视为对你履行了抚养义务。所以,在你继父生活困难时,你应当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买了房子,之前的房主赖着不走,怎么办
我和丈夫是大学同学,经过6年的恋爱长跑,毕业后结了婚。今年年初,我们在家人的资助下,决定先买一套二手房居住。经过一段时间的忙碌和挑选,我和老公最终看中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房主一家要出国,着急出售。
我们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支付了60万元购房款,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可没想到,当我们打算搬进新房时却出现了问题。房主称自己的签证还没下来,在外租房子太贵,想继续租住现在的房子,说什么也不肯搬走。我们同意了,但是以前的房主却一直不给我们房租。
请问,面对如此无赖的前房主,我该怎么办呢?
莒南 周青
周女士: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你们与原房主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支付购房款和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现在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是你们夫妇,而原来房主继续占有房屋,已经侵犯了你们的权益,构成无权占有。
《物权法》还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原房主违背合同约定继续占有房屋,带有明显的恶意,侵害了你们的房屋所有权,你们可以自房屋被侵占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原房主返还房屋,你们因此遭受的损失,还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前妻意外去世,我能继承遗产吗
我和妻子在县里开了一个做皮包的小工厂,后来生意做得越来越好,皮包出口到国外。为了扩大经营,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这样可以相互担保顺利办理银行贷款。但是,我们离婚不离家,一直在一起生活。
天有不测风云。一次去外地谈生意,妻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没有任何留言。我料理完妻子的丧葬事宜后,开始盘点妻子留下的遗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公司股份。令我没想到的是,岳母却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妻子的遗产。我向岳母解释我和妻子离婚是为了办理贷款,我们感情很好,纯属假离婚。即便离婚后,我们也是一直共同生活,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况且,妻子的后事也是我料理。所以,她的遗产理应由我继承。岳母认为我们早已离婚,遗产只有她和外孙女才能继承,我无权分割。
请问,妻子的遗产到底应该由谁来继承呢?
曲阜 任晓力
任先生: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你们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表明两人在离婚时,尚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属于你前妻的那些遗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是有权利分割的。至于你岳母要求和外孙女平分遗产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你前妻的遗产应当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完毕后,剩余部分再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你、你的女儿和你的岳母共同继承。
前夫探望孩子,我可以要求“必须在场”吗
我和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3岁的女儿由我抚养,他每周探望一次,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
然而,前夫第一次探望女儿就让我火冒三丈。他买了一堆零食、玩具来接女儿,说是要带孩子去动物园。到了晚上前夫还是没把女儿送回,电话也不接。我很是着急,就下楼去等,正好遇见前夫开车送女儿回来。女儿说,前夫给她买了很多玩具和糖果,玩得很开心,想和爸爸一起过。我很生气,觉得前夫这种过分满足孩子的做法不好,我决定再也不让前夫探望女儿了,或者前夫来看望女儿时,我必须在场并且全程陪同。前夫不同意,表示如果再不让他探望女儿,他就不给抚养费。
我们双方都不肯让步,最终,前夫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保证自己能够一整天单独与女儿相处。
请问,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我可以这样要求前夫吗?
济南 张君
张女士:
探望权的行使,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双方不仅可以约定探望的时间、地点,还可以约定探望的方式方法。比如,前妻怕前夫不能独自照顾好孩子,那么双方可以约定探望时前妻要全程在场,也可以约定探望在特定的地点进行。总之,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灵活约定,只要双方自愿,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就行。
另外,你曾提到要取消前夫探望权。但是探望权是基于人身的权利,不可取消,只能“叫停”,也就是说,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根据法律,如果在行使探望权时,对方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或者对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吸毒酗酒等行为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抑或对方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
网购电脑确认收货后发生问题,还能退吗
我在购物网站上看中一台苹果电脑,随即下单购买,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了货款及运费共计9000元。一周后,快递公司把电脑送到了我居住的小区。在对包装和外观做初步检查后,我在网上确认收货,并将货款支付给卖家。
两天后,安装人员上门安装时,却告诉我电脑内屏幕损坏,无法显示画面。我赶紧打电话联系购物网站的客服人员,讲明情况,要求退货。但客服表示,他们网站明确要求我在收到电脑时要当场验货,我已在验货单上签字,表明电脑已经验收没有问题。现在出了问题,可能是我搁置不当造成,是我没有尽到验货责任,所以不能退货。我多次沟通,可购物网站的答复如出一辙。
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烟台 马屿
马女士:
到实体店购买电脑,把电脑拉回了家,也不等于认可了电脑的质量,质量有问题,该维修得维修,该退货得退货。网购的电脑到了,验看收取,不等同于认可了它的质量,有质量问题,顾客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脑)、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你买的电脑内屏幕损坏,是专业维修人员才能发现的问题,单凭收货时外观验看,很难判断,说你没有尽到验货责任,不符合事实。网站经营者认为是你使用不当造成,他们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他们就要承担后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你要求退货,既合情,也合法,会得到法律支持。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不妨走上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 http://www.100md.com(周璇 胡鑫磊)
宁阳 李正刚
李先生: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以及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你随母亲再婚,一直居住在继父家里,和继父共同居住,而且对你疼爱有加,可以视为对你履行了抚养义务。所以,在你继父生活困难时,你应当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买了房子,之前的房主赖着不走,怎么办
我和丈夫是大学同学,经过6年的恋爱长跑,毕业后结了婚。今年年初,我们在家人的资助下,决定先买一套二手房居住。经过一段时间的忙碌和挑选,我和老公最终看中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房主一家要出国,着急出售。
我们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支付了60万元购房款,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可没想到,当我们打算搬进新房时却出现了问题。房主称自己的签证还没下来,在外租房子太贵,想继续租住现在的房子,说什么也不肯搬走。我们同意了,但是以前的房主却一直不给我们房租。
请问,面对如此无赖的前房主,我该怎么办呢?
莒南 周青
周女士: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你们与原房主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支付购房款和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现在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是你们夫妇,而原来房主继续占有房屋,已经侵犯了你们的权益,构成无权占有。
《物权法》还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原房主违背合同约定继续占有房屋,带有明显的恶意,侵害了你们的房屋所有权,你们可以自房屋被侵占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原房主返还房屋,你们因此遭受的损失,还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前妻意外去世,我能继承遗产吗
我和妻子在县里开了一个做皮包的小工厂,后来生意做得越来越好,皮包出口到国外。为了扩大经营,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这样可以相互担保顺利办理银行贷款。但是,我们离婚不离家,一直在一起生活。
天有不测风云。一次去外地谈生意,妻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没有任何留言。我料理完妻子的丧葬事宜后,开始盘点妻子留下的遗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公司股份。令我没想到的是,岳母却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妻子的遗产。我向岳母解释我和妻子离婚是为了办理贷款,我们感情很好,纯属假离婚。即便离婚后,我们也是一直共同生活,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况且,妻子的后事也是我料理。所以,她的遗产理应由我继承。岳母认为我们早已离婚,遗产只有她和外孙女才能继承,我无权分割。
请问,妻子的遗产到底应该由谁来继承呢?
曲阜 任晓力
任先生: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你们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表明两人在离婚时,尚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属于你前妻的那些遗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是有权利分割的。至于你岳母要求和外孙女平分遗产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你前妻的遗产应当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完毕后,剩余部分再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你、你的女儿和你的岳母共同继承。
前夫探望孩子,我可以要求“必须在场”吗
我和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3岁的女儿由我抚养,他每周探望一次,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
然而,前夫第一次探望女儿就让我火冒三丈。他买了一堆零食、玩具来接女儿,说是要带孩子去动物园。到了晚上前夫还是没把女儿送回,电话也不接。我很是着急,就下楼去等,正好遇见前夫开车送女儿回来。女儿说,前夫给她买了很多玩具和糖果,玩得很开心,想和爸爸一起过。我很生气,觉得前夫这种过分满足孩子的做法不好,我决定再也不让前夫探望女儿了,或者前夫来看望女儿时,我必须在场并且全程陪同。前夫不同意,表示如果再不让他探望女儿,他就不给抚养费。
我们双方都不肯让步,最终,前夫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保证自己能够一整天单独与女儿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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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张君
张女士:
探望权的行使,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双方不仅可以约定探望的时间、地点,还可以约定探望的方式方法。比如,前妻怕前夫不能独自照顾好孩子,那么双方可以约定探望时前妻要全程在场,也可以约定探望在特定的地点进行。总之,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灵活约定,只要双方自愿,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就行。
另外,你曾提到要取消前夫探望权。但是探望权是基于人身的权利,不可取消,只能“叫停”,也就是说,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根据法律,如果在行使探望权时,对方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或者对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吸毒酗酒等行为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抑或对方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
网购电脑确认收货后发生问题,还能退吗
我在购物网站上看中一台苹果电脑,随即下单购买,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了货款及运费共计9000元。一周后,快递公司把电脑送到了我居住的小区。在对包装和外观做初步检查后,我在网上确认收货,并将货款支付给卖家。
两天后,安装人员上门安装时,却告诉我电脑内屏幕损坏,无法显示画面。我赶紧打电话联系购物网站的客服人员,讲明情况,要求退货。但客服表示,他们网站明确要求我在收到电脑时要当场验货,我已在验货单上签字,表明电脑已经验收没有问题。现在出了问题,可能是我搁置不当造成,是我没有尽到验货责任,所以不能退货。我多次沟通,可购物网站的答复如出一辙。
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烟台 马屿
马女士:
到实体店购买电脑,把电脑拉回了家,也不等于认可了电脑的质量,质量有问题,该维修得维修,该退货得退货。网购的电脑到了,验看收取,不等同于认可了它的质量,有质量问题,顾客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同样应该得到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脑)、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你买的电脑内屏幕损坏,是专业维修人员才能发现的问题,单凭收货时外观验看,很难判断,说你没有尽到验货责任,不符合事实。网站经营者认为是你使用不当造成,他们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他们就要承担后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你要求退货,既合情,也合法,会得到法律支持。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不妨走上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 http://www.100md.com(周璇 胡鑫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