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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96047
立法让民间中医从业更有保障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月11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617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提高中医医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医药队伍的发展。由于提高了中医医师执业的门槛,特别是限制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致使大批的不具备学历条件的中医药人员不能继续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人员也由于无法达到申报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而无法通过考试获得行医资格。如今,《中医药法》出台,民间中医的发展迎来春天,立法让其从业更有保障。

    立法前的准入制度回顾

    针对民间中医药从业人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已采取多种渠道逐步完善其执业准入制度。

    一是通过“老人老办法”,对《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予以认定其医师资格。同时,2007年9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联合原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行医资格的中医、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认定其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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