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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离婚,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费吗(外6则)
http://www.100md.com 2017年5月13日 《祝你幸福·知心》
     随后,妻子住院,我向张晓阳要求赔偿并请他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张晓阳的家庭条件也不好,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就让我们去找保险公司要钱。我们又去找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推脱张晓阳不是投保人,保险公司不会为这场车祸买单。我又去找车主商量,想让车主跟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說她虽是车主,但是人不是她撞的,不管这事。

    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汶上 谢庆阳

    谢先生: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妻子的这起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虽然张晓阳不是机动车的所有人,但是保险公司也应该为受害人你的妻子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另外,因为机动车所有人也就是车主并没有故意隐瞒机动车存在事故隐患等过错的存在,对车祸的产生没有过错,因此车主没有赔偿的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全部由机动车使用人张晓阳承担。

    丈夫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丈夫结婚五年了。婚前,丈夫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婚房,婚后我们俩人一起还贷。后来我们生了儿子,丈夫总是以忙工作为由,不回家也不承担照看孩子的义务,我们俩人经常为此争吵,矛盾越来越大。今年年初,我提出离婚,丈夫也同意了。

    但是,丈夫觉得房屋的首付款是自己独立支付的,并且在结婚前自己已经偿还了部分贷款,因此,这套房产应该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完全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并且提出让我迅速搬出房屋,根据我参与还贷情况给予我相应的补偿,但房屋产权由自己享有。我觉得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我愿意搬出去,但必须按照这套房产的价值得到补偿。

    请问,这套房产究竟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可以参与分割吗?

    济南 陈红金

    陈女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你们这套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根据房产增值后价格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依法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你丈夫,你丈夫在你们离婚后,对你婚后所支付的那部分贷款金额,进行补偿。, http://www.100md.com(江亿凡 刘恩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