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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刘洪斌们”败坏了中医名声
http://www.100md.com 2017年6月26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704期
别让“刘洪斌们”败坏了中医名声

     上一监测周期(6月17~23日),“老神医”变换身份卖药,多种祖传方未经审批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热点。监测显示,微信平台共发布9604条中医药相关图文消息,总阅读量超过2147万人次。微博平台,共有相关热门微博365条。转载热度前十的新闻如上图:

    重点事件舆情分析:

    6月10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爆出“神医”刘洪斌(或刘洪滨)变换9种身份在各大卫视卖药的截图,6月20日此事件在微信公众号、新闻网等平台开始广泛传播,引起“围观”。6月22日新闻关注度达到峰值,有5147篇相关文章。网民态度一致,嘲讽其为“著名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并谴责相关部门和地方卫视的不作为。这个“专家”扮演的身份多为中医养生专家或民族医,推销的药品也集中在中药和民族药,这对中医药是一种诋毁。

    其实上述事件涉及问题主要为虚假广告。《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刘洪斌们也许只是药企、影视公司利益链上被摆在台前的牵线木偶——形象如“知识分子”、普通话标准、满头银发、慈眉善目……他们堂而皇之地频频亮相各大卫视,推销未通过药品审批的产品,利用中医巨大市场需求和民众对中医药的信任进行虚假宣传,也让部分人对中医中药产生误解。

    随着医学的发展和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潜力巨大,才会让一些无良企业包装出虚假中医类专家讲解所谓健康知识,推销药品,牟取暴利,和前几年的张悟本事件一样,伤害了中医。当“老中医”“祖传秘方”等词在特定文化氛围里被“玩坏了”,成了某些骗子的代名词时,这对苦学多年、救治无数患者、有着真本领和高尚医德的中医人是不公平的,也会让真正有效的验方无法发挥应有价值。

    针对这样的问题,中医药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医药法正式实施后,我们可以拿出自己的法律维护正当权益,制裁打着中医药旗号行骗的个人和机构。在法律的贯彻落实上,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监管到位。同时也请一些媒体认真把关,不要给虚假广告提供传播平台,不受利益蛊惑,谨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维护中医名声。(朱蕗鋆) (中国中医药报社舆情监测研究中心 朱蕗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