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3044491
以史为鉴 再建尊严 深化反腐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23日 期刊网
     应该说,贾谊的说法是有根据的。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强盛的同时是无耻。一个鲜明的事例就是王翦以贪自污。秦国统一战争的紧要关头,王翦统领60万大军攻楚,他在进军途中不断派人向秦王索要良田美宅,“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连他的同行都看不惯,认为王翦贪得无厌太过分。而王翦坦然解释道,“夫秦王怚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秦王坐而疑我邪?”(《史记·白起王翦列传》)显然,如此无耻的行为,在三代贵族那里是不可想象的。

    汉代在继承秦制的同时,也延续了秦弊。所幸在于经过几代人的更张,汉代在统治方略了调整了秦制。西汉之初,陆贾以“马上得之,焉能马上治之”告诫刘邦。文景时期的黄老之术,又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秦以来的戾气。到了汉武帝独尊儒术,董仲舒的公羊学成为经典,儒家的德治思想地位上升。东汉的白虎观会议,确立了“三纲六纪”为最高政治准则,礼法合流,德刑并举。汉宣帝所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的德刑并举思想,最终由《白虎通》在意识形态与制度规范两个方面定型。班彪为《后汉书·曹褒传》写的“论”称道:“汉初天下创定,朝制无文,叔孙通颇采经礼,参酌秦法,虽适物观时,有救崩敝,然先王之容典盖多阙矣,是以贾谊、仲舒、王吉、刘向之徒,怀愤叹息所不能已也。资文、宣之远图明懿,而终莫或用,故知自燕而观,有不尽矣。孝章永言前王,明发兴作,专命礼臣,撰定国宪,洋洋乎盛德之事焉。”尽管班彪说的是曹褒制礼之事,但可以推论为对白虎观会议意义的概括。由此,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体系,以礼倡导德治,激发善行,以刑惩处罪恶,防范奸佞,孔子指出的“免而无耻”与“有耻且格”做到制度配套。陈寅恪先生曾言:“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者。”(《王观堂先生挽词》,《寒柳堂集》附录)值得今人深思。

    三

    秦汉时期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反腐倡廉,既要有刑罰之威,又要有礼乐之化。执政者应当明白一个道理,人格是由尊严养成的,而不是由惩戒威胁造成的。关于惩戒制度和法治建设,已经有很多论述,本文不赘,在此单就尊严养成问题略加论述。

    让我们仍然来看看贾谊是怎样说的。他从维护大臣尊严的角度解释先秦的“刑不上大夫”法理,说:“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亡戮辱”。具体做法就是“黥劓之罪不及大夫”用意在于“体貌大臣而厉其节”。对于有过错的大臣,贾谊说,皇帝可以给予严厉处罚,“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灭之可也”,但却要尊重大臣的人格,不能“束缚之,系绁之,输之司寇,编之徒官,司寇小吏詈骂而榜笞之”(贾谊《新书》)。由此产生了一个汉代惯例,叫作“将相不辱”。

    传统礼制有“为尊者讳”,即对贵族的过错乃至罪行,不用赤裸裸而伤面子的直白语言,而要隐晦委婉地指出来。贾谊说:“故古者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所以厉宠臣之节也。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饰’;坐污秽淫乱男女亡别者,不曰污秽,曰‘帷薄不修’,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罢软,曰‘下官不职’。故贵大臣定有其罪矣,犹未斥然正以呼之也,尚迁就而为之讳也。”(同上)索贿受贿不说贿赂,而说钱匣子不好;污秽淫乱不说淫乱,而说床帷子不好;软弱无能不说无能,而说下面的人没有尽责。这样做不是不治罪,而是留脸面。

    很多人以为,不论怎样说,刑不上大夫会使高级官员享受特权,逃脱责罚。从古代的实际情况看,享受特权是肯定的,而逃脱责罚则未必。例如,汉代的“将相不辱”惯例,似乎是特权,但这种特权会把高官置于真正的危境。假如发现某人有犯罪嫌疑,普通平民尚需要通过司法审讯弄清罪责加以惩罚,而高级官员则不能受审。所以,一旦有某个高官接到皇帝“诣廷尉”即去中央司法机构接受审讯的旨意,只有自杀以表清白。汉文帝时这个惯例尚未定型,所以,汉初功臣周勃遭到谋反诬告,还可以到廷尉狱中辨析自己的清白而得到文帝宽释。到了他的儿子周亚夫,得罪景帝,则下廷尉狱呕血而死。此后高官都学乖了,与其受狱卒折磨,不如自杀还能保持清白。景帝以后,西汉的丞相多不得善终,凡是被“诣廷尉”的再无生路。这种做法是否提高了高官的道德自律水准在且不论,但把高官置于危险边缘则毫无疑义。

    可见,所谓“为尊者讳”,并非隐瞒尊者的过错,而是不伤尊严的回旋。追根溯源,为尊者讳的惯例在春秋时期就已经成熟。讳的本意是语言忌讳,而非不顾事实。隐瞒和讳言不同,诲是用另外的言辞把事实说出来,隐是力图把真相遮蔽藏匿起来。单纯从文字角度看,讳就是隐,而从事实角度看,讳与隐相对而不同。在汉语由单音词向双音词过渡中,隐晦逐渐连用,致使今人往往曲解讳的本意,以隐为讳。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文化习惯的传承,例如,人们忌讳死字,所以,对死亡往往以另外的文字表示,不说某人死了而说“走了”、“仙逝”、“离去”等等,并不是隐瞒死亡事实,而是不用死字告知死亡信息。以此类推,能更清楚地看出忌讳的本意。

    就“刑不上大夫”和“为尊者讳”的本意而言,在等级社会,享受优礼的大夫和尊者固然有特权,但这种特权同时也意味着对他们有着礼义廉耻的更高要求。诚然,有的肉食者并非道德高尚,有的贵族甚至变成了害人硕鼠,这只能说明上层社会出了问题,而不能说明礼治和尊敬不再必要。当然,随着时代变化,由等级社会向平等社会的过渡中,“刑不上大夫”和“为尊者讳”作为制度规范逐渐消失,但如果这种消失以牺牲尊严和张扬无耻为代价,则社会成本未免过高。

    但是,当刑不上大夫和为尊者讳被曲解后,对上层人士的礼遇变成了不讲道德的纵容,对尊者长者的敬意变成了没有廉耻的堕落,社会就乱了套。享有特权而不知自律的上层,实际上不是贵族而是奸佞;不能自省而隐瞒恶行的高官,实际上不是君子而是流氓。

    弄清这两个短语的本意,在反腐制度建设中极为重要。尽管现代社会已经是平等社会,不再有古代的等级,但组织中的不同层次仍然需要上下有别,上层要比下层有更严格的道德水准。如果借用“刑不上大夫”的逻辑为高层的错误开脱,就会助长权力撒野。如果利用“为尊者讳”的方式隐瞒上级的不当行径,就会累积决策失误。高官更需要自律和自省,绝不能把标准尺度仅仅放在刑和罚的层次上。刑不上大夫和为尊者讳,立意在于告诉人们,健全的人格不是来自惩罚,而是来自尊重。

    今天和古代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社会平等的大前提下,不仅高层需要尊重,下层也需要尊重。而传统的刑不上大夫和为尊者讳,只强调对大夫和尊者的尊重,缺失对平民和下层的尊重。在社会转型中,需要的是把尊重由上层普及到下层,而不是把野蛮由下层扩展到上层。因此,重建尊严,在转型社会尤为重要,对于反腐也有着特殊意义。

    在政治实践中,我们起码应当认识到,没有必要的信任和道德自律,就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台湾”中研院院士、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张灏,曾经引用莱努·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的话,把这一思想概括为一句:“人行正义的本能使得民主成为可能,人行不义的本能使得民主成为必须”。对小人作恶的防范,恰恰建立在信任、忠诚、德行和荣誉的基础上。以雷霆手段反腐,属于反腐的初级阶段;而以尊严重建的手段反腐,则可以把反腐引向深入。如何重建尊严,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也是制度要求。孔子所说的“齐之以刑”和“齐之以礼”,指的是制度建设;“导之以政”和“导之以德”,指的是制度实施。近日之反腐,有必要在制度建设上和制度实施上做到惩处罪错与维护尊严的有机配合。, 百拇医药(刘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