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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全职妈妈索赔误工费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23日 期刊网
     丈夫的话让龚慧颇感欣慰。不服气的龚慧告诉辛凤杰,自己要继续上诉。

    在辛凤杰律师的建议下,2014年10月,倔强的龚慧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增加误工费3712.88元。理由是龚慧虽为全职妈妈,但具备劳动能力,受伤使其当时丧失了出外工作的可能性。

    在法庭上,辛凤杰提出,一审法院认定龚慧无职业、无固定收入而不予支持误工费是错误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本案中,龚慧在交通事故事发前是具备劳动能力的,但是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交通事故后丧失劳动能力,一审法院并不能因此判断龚慧就没有误工损失,而是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上诉人的误工损失。

    2014年11月1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日的庭审后认定,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龚慧的上诉,维持原判。

    龚慧没有想到讨要自己正当的权益居然如此艰难,她觉得很委屈。看着妻子气馁的样子,丈夫路明鼓励她说:“没关系,咱们继续告,理在咱这边,我不信讨不到公道。”有了丈夫的安慰,龚慧觉得踏实了很多。

    别拿“全职妈妈”不当职业

    龚慧讨要误工费的事引起了身边很多朋友亲人们的关注。2015年春节,龚慧和朋友们聚会。飯桌上大家聊起了龚慧的这场官司,女友刘敏也是一位全职妈妈,她愤怒地说:“凭什么说我们没有职业?全职妈妈不仅是一种职业,而且比任何一种工作都辛苦。”刘敏告诉龚慧,“前几天,我和老公因为一件小事争吵,老公最后说了句‘你自己赚钱了再说’就出了门,当时我心里那个难受,还没地方去诉苦。”说着,她一把搂住龚慧大声地说:“龚慧,我们都支持你,你要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要为我们全职妈妈讨个公道,让大家知道我们的劳动也是有价值的。”朋友的支持和鼓励,给了龚慧无限的动力。

    2015年6月初,心有不甘的龚慧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可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以龚慧是全职家庭主妇,一直未就业,无收入来源为由,驳回了龚慧的再审申请。

    三次上庭三次败诉,代理律师辛凤杰也不免有些气馁了,她看着情绪激动的龚慧劝道:“要不放弃吧,就算这个案子胜诉了,也赔不了多少钱。”倔强的龚慧却摇摇头说:“我还就不信我找不回这个理。”2016年初,龚慧再度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1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焦点仍是:龚慧的误工费请求应否得到支持。在辛凤杰、张发达两位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龚慧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工作,主要从事照顾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务,其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使其家人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一种隐性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龚慧受伤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原判决仅以其“不能举证证明近三年从事何种行业和平均收入状况”而未支持其误工费请求,显失公平,依法应予纠正。

    经过多日的辩论,12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然后根据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参照家庭主妇身份相近的服务业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判决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应赔偿龚慧误工损失1211.33元。

    2017年4月15日,龚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我一开始就没打算要多少钱,总共也没误多少天工,我要的不过是一个‘理’字:全职妈妈的劳动也是份职业,和其他所有工作一样不易,同样需要自我关怀和成长,她们的付出同样需要得到来自家人的肯定以及社会的认可。”

    龚慧的代理律师辛凤杰说:“在此之前,与龚慧一样无工作的全职妈妈在遭遇意外伤害时提出赔偿误工费的少之又少,龚慧案对同类案件具有影响意义,有了先例以后,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就有了参照。”辛凤杰表示,湖北省高院对于“家务劳动属于隐性收入”的认定,其意义不仅在于替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更在于承认了一位妻子和母亲从事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随着二胎政策放开,全职妈妈不断增多,龚慧案的胜诉将让更多女性受益。

    (文中龚慧、辛凤杰均为真名,其他人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

    责编/毕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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