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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文化产业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23日 期刊网
     2.文化产业政策逐步完善

    “十三五”時期是西安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黄金时期,西安紧密结合的城市特点,准确把握文化产业建设的发展方向,及时制定和实施各项文化产业政策,有力指引文化产业的发展。既发挥好了政府的指引作用,又充分发挥文化企业的主体作用,更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和市场基础力“三力合一”。西安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市统筹、多元发展”的思路,以创意为核心、化为灵魂、科技为支撑,园区为依托,深入挖掘和展示传统历史文化,大力发展现代文化。完善文化产业发展制度与政策,推进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运用新兴技术手段,延伸文化产业链。

    3.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快

    西安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十二五”以来,已全面完成文化单位事转企改革。西安话剧院、西安出版社等六家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圆满完成,市场主体得到进一步壮大。西安市新华书店、西安市电影公司、西安秦腔剧院、西安话剧院、西安歌舞剧院、西安儿童艺术剧院、西安市豫剧团、西安说唱艺术团等8个文化企业由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整合重组,极大地壮大了文化市场的主体,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4.文化产业门类逐步齐全

    近年来,西安市大力发展文化艺术业、创意设计业、出版发行业、游戏动漫业、影视传媒业、演艺娱乐业等六大文化产业,兼顾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广阔市场的文化产业聚集区。这六大行业是在符合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客观条件的基础上,由政府有重点地予以扶持而发展起来的。在“十二五”期间,六大重点行业增长势头迅猛,并在体制机制、发展方法上面不断创新,屡创佳绩。其中现代旅游业涵盖现代民族文化旅游、体验式休闲旅游、现代红色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会展旅游等以产业融合为主要特征的高附加值新业态。文化创意产业涵盖互动式文化体验、文化情景再现服务、电子广告创意服务、文化动漫、文化曲艺等新业态。休闲娱乐业涵盖现代城市绿色休闲、主题式度假体验、生态健身、网络游戏等业态。

    5.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势头强劲

    截至“十二五”期间,从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增幅看,2015年非公经济占比为52.7%,比2010年提高3.0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6个百分点。特别是在影视、动漫、网络游戏制作、文博等文化创意产业的重头行业。经过“十一五”、“十二五”的发展,西安市民营文化力量无论从人员素质,还是规模实力上,已经成为西安文化产业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西安市文化产业法律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政策扶持和政策引导,西安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虽在西北地区略有成就,但在全国范围来说,总量还很小,算不上文化大市,因此亟须分析法规政策在保障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中到底存在那方面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解决。

    (一)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立法层面之检视

    1.注重政策指引,忽略立法的规范和保护。这是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与其他区域的共性特征。检视立法层面,西安虽然制定了促进和保护文化产业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但多是基于对于上位法的细化和解读,未能发挥享有的地方立法权的最大作用,使得西安市在“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出现了强大的经济增长点,却没有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保护。虽然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对于地方的立法权限有所限制,但西安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有关历史文化、历史古迹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还是可以大胆尝试的。以上种种,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西安市目前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政策强、法律法规弱的局面。

    2.文化产业发展中法制不健全,权威性不够。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方面的立法受“国家主义”思想影响严重,在文化产业发展与保护上没有非常准确切详细的规定。如对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只是在个别条文上有所涉及,而没有文化产业的单独立法,相关司法解释更是不完备。同时,西安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和保护的法规多以行政管理思维为主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居多,促进和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的数量仍然欠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

    (二)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司法保障的探讨

    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来看,司法适用、司法解释历来被认为是对立法的补充,即所谓的空隙立法。因此,探讨司法制度环境对于文化产业发展和保护意义更为重要。

    1.司法层面最难界定的是侵犯创意权利的问题。相比创意等知识产权而言,侵权行为法更注重的是对于物质权利的保护,对于侵犯文化创意的侵权行为,国家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制度,省市层面更是缺乏,这就导致了解决文化创意法律争议时,对于界定是否构成侵权,侵权的客体、侵权的量化标准等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难度。尤其是当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共生时,更加增加了司法认定的难度,导致文化创意产品被侵权时,难以实施司法救济。

    2.文化产业侵权责任难以界定必然带来侵权赔偿不易确定的困境。我国立法受大陆法系立法思想的影响,对于侵犯知识产权仅规定了应当赔偿的原则,但这只是法律上的原则性规定。但文化产业侵权的现实复杂性,其实际的损失难以量化,对于保护文化产业创意的所有权人利益保护极为不利,也严重挫伤其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

    (三)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保障的不足

    1.存在职责不清、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在文化、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合并之前,几个部门之间往往职责权限不清,缺乏沟通和协调机制,使得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纠纷和侵权行为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随着新的西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挂牌成立,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有所缓解,但旅游、文物等部门在项目开发论证、市场监督执法方面与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有时还存在冲突。就是在同一个部门内,负责文化、广电、出版的职能处室之间还存在继续磨合、进一步厘清权责的问题。, 百拇医药(权小虎?蔡书芳?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