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3044519
从法治视域谈领导干部能力的提升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23日 期刊网
     (四)传统的维稳思维影响和谐

    当今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和发展面临许多新的风险与挑战,维稳压力也不断加大。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发展、改革与稳定之间存在矛盾,要发展与改革必然会带来不稳定,或者必然会牺牲稳定。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不是为了维护公民权利而化解矛盾,而是为了维稳而化解社会矛盾,导致出现“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怪圈。少数领导将法治与稳定对立起来,习惯用人治、政治与行政思维看待矛盾,热衷用命令、压制、封堵甚至强制的方法解决问题,或者采用利诱、收买、妥协等方式满足闹事者超出法律政策限度的无理要求,助长其他社会成员的攀比心理,不但使法律权威受到损害,而且也衍生出更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常态化

    推进法治思维的常态化,需要加强行政法律制度建设。一要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二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责任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权力制约,实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常态化

    实现法治思维的常态化,应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要构建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二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三要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三)完善考评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常态化

    促进法治思维的常态化,要将依法执政意识和理念融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将依法执政能力和法律意识水平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强化一把手的考核评价,使其在法治框架下想问题、做决策,以解决一把手拍脑袋决策的问题。二是创新评价考核指标。建立“德、能、勤、绩、廉、法”等六项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以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制度体系,实现学法用法的长期性和常态化,并将其扩展至干部选拔、初任培训、升职转任等环节。三是创新制度设计。在制度设计上,要拓展法治教育工作内涵,既注重事前教育又注重决策执行后的效果评价,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造就一大批能干事、会干事的领导干部队伍,使依法行政成为一種新常态。

    (四)健全协调机制,助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常态化

    实现法治思维的常态化,需要健全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的体制机制。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为群众谋求利益并分配好利益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科学的立法配置好利益资源,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二要形成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确保群众享有充分的表达权,建立广泛的对话渠道与沟通方式,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三要建立便捷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现有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建立起多元联动、全面覆盖、相互协调、便捷高效的矛盾化解“大联动”机制。四要建立权威的司法终结机制。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司法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理解任何纠纷一旦通过司法终局裁决,其处理结果就具有最终的效力,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随意地改变。

    (五)维护公平正义,保障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常态化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意蕴。保障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常态化,必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要将公平正义作为处理社会事务的依据。善于用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指导立法、执法和司法,将其贯穿于法治运行全过程,并作为协调利益和处理矛盾的根本尺度,发挥法治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要加快保障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建设。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基础上,加快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起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要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要通过法律的实施特别是行政执法和司法,建立起以权力、机会和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同时,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六)增强法治观念,引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常态化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一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二要牢固树立权力责任意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三要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百拇医药(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