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鳖何以引“染指”之事
http://www.100md.com 2017年8月15日
     □胡献国

    郑灵公姬姓,名夷,字子貉,是春秋时郑国国君。公元前605年的一天,郑国大夫子宋与子家一起上朝,途中子宋的食指突然无缘无故地颤动起来。子宋就对子家说:“以前我手指颤时,都预示着有异味可尝,看来今天又有好吃的了。”入朝后,果然见厨师在杀鼋(大鳖),两人相视而笑。子家把此事告诉了郑灵公。当鳖烧熟后,郑灵公与众臣分食鳖肉,但偏偏不给子宋。这本是开个玩笑,可子宋觉得伤了面子,一气之下,就用双手从鼎中捞起一块肉,手指染满了汤汁,并边吃边走了出去。郑灵公大怒,想杀子宋但又忍住了。后来,子宋把郑灵公杀掉了。因吃鳖酿成一起“弑君”之祸,听来令人咋舌。于是,后世就用“染指”一词来比喻分取非应得的利益。

    鳖又名甲鱼。中医认为,鳖肉性味甘、平,归肝经,有滋阴凉血、补虚调中之功,适用于阴血亏虚所致的骨蒸潮热、五心烦热、午后低热、遗精及身体虚弱所致的四肢乏力、腰膝酸软等。《名医别录》记载“主伤中益气,补不足”;《日用本草》记载“补劳伤,壮阳气,大补阴之不足”。鳖肉含钙、磷、铁、维生素、烟酸等,能调节免疫功能,并促进骨髓造血、提高淋巴细胞转化率,有较好的净血作用,可降低血脂、血压,防止高血压病、心脏病的发生。

    (作者供职于湖北省远安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