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释义(34)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
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早在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的报告》中就指出要加强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的建设:“要认真办好中医院校,积极培养中医中药的新生力量。要努力扩大中医中药专业的招生数量,凡有条件的高等医药院校,都要设立中医系、中药系;凡有条件的中等医药卫生学校,都要开设中医班、中药班”。《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规定:“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强调,“要建立独具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大力发展中医药教育,实现从中高职、本科、硕士到博士的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等多层次、多学科、多元化教育全覆盖”。
近年来,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中医药院校是培养中医药人才的主要基地,中医药院校教育是一条成功而有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因此,应充分发挥中医药院校在培养中医药人才中的主渠道作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实现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中医药教育成为我国医药教育中独具特色与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条第二款规定,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国家教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中医药教学内容、课程结构的改革,要根据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特点,注重研究中医药课程体系,注意吸收学科的新进展,充实现代中医药临床、生产、科研的新成果和中医药学术发展的新成就。各类专业要以中医药基础课程的设置和建设为改革的重点,要有利于巩固学生专业思想和合理衔接后续课程。要加强教材建设,引进和运用新的教学方法”。
现阶段我国的中医药学校教育取得显著成果,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和中等中医药学校的数量较建国初期极大增加,中医药专业在校人数也显著增多,中医药队伍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很大提高。但是现阶段我国的中医药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分强调综合素质而忽视中医药经典和宝贵的临床经验的学习;受西医教育模式的影响而忽略中医药教育的特有规律等,较难培养出高等次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才培养模式西化,中医经典边缘化,中医思维淡化,中医临床能力弱化的问题。因此,中医药学校教育在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方面,应当注重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遵循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着力强化中医经典教学,强化中医思维训练,强化中医临床实践,不断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早在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卫生部党组《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的报告》中就指出要加强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的建设:“要认真办好中医院校,积极培养中医中药的新生力量。要努力扩大中医中药专业的招生数量,凡有条件的高等医药院校,都要设立中医系、中药系;凡有条件的中等医药卫生学校,都要开设中医班、中药班”。《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规定:“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强调,“要建立独具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大力发展中医药教育,实现从中高职、本科、硕士到博士的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等多层次、多学科、多元化教育全覆盖”。
近年来,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中医药院校是培养中医药人才的主要基地,中医药院校教育是一条成功而有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因此,应充分发挥中医药院校在培养中医药人才中的主渠道作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实现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中医药教育成为我国医药教育中独具特色与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条第二款规定,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国家教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中医药教学内容、课程结构的改革,要根据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特点,注重研究中医药课程体系,注意吸收学科的新进展,充实现代中医药临床、生产、科研的新成果和中医药学术发展的新成就。各类专业要以中医药基础课程的设置和建设为改革的重点,要有利于巩固学生专业思想和合理衔接后续课程。要加强教材建设,引进和运用新的教学方法”。
现阶段我国的中医药学校教育取得显著成果,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和中等中医药学校的数量较建国初期极大增加,中医药专业在校人数也显著增多,中医药队伍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很大提高。但是现阶段我国的中医药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分强调综合素质而忽视中医药经典和宝贵的临床经验的学习;受西医教育模式的影响而忽略中医药教育的特有规律等,较难培养出高等次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才培养模式西化,中医经典边缘化,中医思维淡化,中医临床能力弱化的问题。因此,中医药学校教育在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方面,应当注重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遵循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着力强化中医经典教学,强化中医思维训练,强化中医临床实践,不断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