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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释义(36)
http://www.100md.com 2017年9月8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747期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对中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 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中医医师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金星培养培训和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加强对中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第一资源。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健康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中医药人才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医药人才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数量和服务领域有待提升,结构层次有待优化,高层次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匮乏,符合高水平创新创业要求的人才群体有待大力培育;中医药教育资源和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人才培养的开放协同效应有待提高,终身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因此,一方面需要深化医教协同,推进中医药院校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制度。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方面需要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本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要建立多类型的中西医结合教育模式,形成以院校教育为主体,多模式、多层次、多形式的中西医办学格局,构建独具特色的现代中西医结合教育体系。充分利用中医药教育资源,加强中西医结合继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西医学习中医的系统培训工作;鼓励老中西医结合专家通过师承形式培养学术继承人,加速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的成长;加强中西医结合医师能力评价体系建设、完善规范化培训制度。 要加强中西医结合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要求和培训目标,开展中西医结合教育教学研究。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人才质量标准、教学基地、病案教学等进行全方位的研究, 以进一步完善高等中西医结合教育体系, 培养社会真正需要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更好地发展中西医结合事业。

    为培养更多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一是重视中医经典医籍的学习。只有学好中医经典医籍,并注重实际运用,才能更好地阅读、理解和体会古代经典医籍的精髓。二是要重视中西医理论知识与临床思维的培养,提高诊治能力。高素质中西医结合医学人才不仅需要掌握中医、西医和中西医结合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形成新的临床思维。三是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在实习过程中,不仅要了解疾病,同时还要了解病人心理、人格特征、社会因素、个体差异,与病人建立和谐、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依赖的平等关系,才能实现治疗目的。四是培养科研能力,激发创新能力。当今高素质中西医结合医学人才培养的方向是培养医学生知识追求、科学研究、借鉴能力、开拓创新等文化、心理、思维素质的综合培养。五是注重中西医结合能力的培养。中医和西医是两种不同的医学模式,临床运用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而中西医结合则可以互补,弥补中医西医各自的不足。为推动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而不是中医西医的简单嵌和,所以需要培养具有中西医结合思维能力的高层次人才,要求其有扎实的中医西医理论知识,在此基础上再培养其求同,即找结合点;求异,即找交叉点;求真,即现代化和科学化;求新,即坚持创新。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