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报》社变更印章的声明
为保证单位用章安全,经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审核批准,我社于2017年10月27日依据企业营业执照启用新印章:“《中国中医药报》社”(带编码)、“《中国中医药报》社合同专用章”(带编码),原有“中国中医药报社”“中国中医药报社合同专用章”“中国中医药报社办公室”“中国中医药报社经营中心”印章作废。
自新印章启用之日起,我社对外与合作单位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以新印章为准,其他印章盖章一律无效。如有疑问请与我社办公室联系核实。
特此声明。
《中国中医药报》社
2018年 3 月 28 日
自新印章启用之日起,我社对外与合作单位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以新印章为准,其他印章盖章一律无效。如有疑问请与我社办公室联系核实。
特此声明。
《中国中医药报》社
2018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