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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5839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http://www.100md.com 2018年6月20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896期
     《中医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为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起草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起草过程

    一是对《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等文件提出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有关要求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分析,确定了《规范》的重点内容及调研关键问题。二是对2007年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以来关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一系列技术性指南、规范等进行了梳理,为文件起草准备了丰富的专业素材。三是深入实地调研,就重点和关键问题现场听取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政策研究专家、法律专家、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组织、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不同层面人员的意见及建议。四是广泛征求全国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司办及中华中医药学会等相关行业组织意见及建议,并就一些重点和关键问题当面听取各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意见。五是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规范》定位、内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得到明确指导性意见。在充分采纳相关意见基础上,形成《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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