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正文
编号:13259020
医院药房社会化需要创新机制推动
http://www.100md.com 2018年8月2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921期
     美国、欧洲、日本等西方发达经济体的专科和综合医院一般只有住院药房,只为住院患者提供药品服务。门诊患者一般均需持医师处方前往社会药店购买药品。不过,西方发达经济体系具有高度专业和均衡的社会药品保障体系。国外社会零售药店多数隶属于为数不多的几家大型药品销售集团公司,其药品的数量配备完全、质量和疗效能够得到保障。同时,上述社会零售药房均拥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良好教育背景且经验丰富的执业药剂师提供高效专业的药品使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在严苛的药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下,西方发达经济体的药品社会化保障服务做得十分完善。

    医药分家切断了医师和药品供应商之间利益推销模式,医师、药师均须依靠提供高度专业的医疗和药品技术服务才能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并由此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而在国内,政府、医院、患者都对医院药房社会化是否可行存在重重顾虑。

    在我国,具有大学本科和硕博学历教育背景的药师队伍95%以上集中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房内。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资历的经验丰富药学技术人员同样聚集在医疗机构内。医院药师技术力量一家独大的现象特别明显,并且在短期内难以撼动。与之相反,我国社会零售药店药剂师拥有的教育水平多数局限于专科甚至以下水平。

    根据原SFDA的统计,我国现有43万多家社会零售药店。私人药店为了获取最大利润,所购药品普遍为低价购入、高价卖出的产品。并不以药品疗效好、质量安全作为考量依据。几乎所有零售药店内都充斥了大量价格昂贵的保健品和保健食品,真正用于医疗治病需要的药物品种并不是很多。因此,国内零售药店提供的药品数量和品种与医院药房差距悬殊,通常医院药房提供的药品在药店是买不到的。

    综上所述,诸多现实问题阻碍了医院药房社会化管理的进程。当前医改逐渐进入“深水区”,医药分家趋势在所难免,医院药房托管模式作为医药分家过程中的一个临时机制,在十余年的探索中缓慢推进,但依然未能彻底建立医疗和药品之间的长效机制。主管部门要在药品的质量安全、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准入、药房社会化的专业管理上做好顶层设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作者程华尧单位为海南省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