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将卖假药者示众三日
近日读《名公书判清明集》一书,偶阅一则发生在南宋时期的关于售卖假药的案子。案情为:一位太守到市场买了一两中药荜澄茄,发现药材不但陈腐,而且细碎,其中掺杂的无药效的草梗竟占到三分之一之多。太守非常气愤,遂将卖假药者李百五批捕下狱,并杖责六十,戴上枷锁于药铺前示众三日。其判词为:“大凡市井罔利之人,其他犹可以作伪,惟药饵不可以作伪。作伪于饮食,不过不足以爽口,未害也;惟于药饵而一或作伪焉,小则不足愈疾,甚则必至于杀人,其为害岂不甚大哉!”这个故事可信度很高,在两宋时期因制造、售卖假药受当严惩属于正常现象。
古代生产多是手工,为保证产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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