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乙肝的发作和复发?
□安敬军
乙肝发作和复发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乙肝病毒所引起的。乙肝病毒在体内持续大量复制就容易激发人体免疫反应,过度的免疫反应会造成肝细胞损伤,也就出现了相应的临床症状。
在乙肝病毒不被控制的情况下,乙肝可以反复发作,肝功能持续或反复异常,结果就会形成肝硬化,而肝硬化后又很容易转变为肝癌。
笔者在临床工作中也不断遇到没有应用抗病毒治疗的乙肝患者,其肝功能容易反复异常;如果启动抗病毒治疗,在乙肝病毒被抑制的情况下,肝功能便正常。然而,乙肝病毒一旦变异耐药,或者是停用抗病毒药物,容易出现乙肝复发。
乙肝患者一旦出现肝功能的异常,HBV-DNA(即乙肝病毒基因)载量高,尤其是肝脏有明显的纤维化时,应及时开始抗病毒治疗。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抗病毒治疗获得有效的病毒学应答之后,应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坚持用药,不可“见好就收”,随意停药,要坚持长期用药的原则。否则,很可能导致病情反复,甚至加重,使之前的努力徒劳无功。
目前,所有的抗病毒药物都是抑制乙肝病毒进行复制,而不是清除掉人体内的乙肝病毒。一旦患者停药,人体内的乙肝病毒会失去控制,大量病毒复制便会造成严重的免疫损伤。
如果停药,比较可靠的指征为:持续抗病毒治疗4年以上,HBsAg(乙肝表面抗原)转阴超过18个月,伴随或不伴随抗-HBs(乙肝表面抗体)转阳,HBV-DNA持续阴性,肝功能持续正常,没有明显肝纤维化和肝硬化。这样的情况才最接近于临床治愈。除此之外,停用抗病毒药物都有复发的风险。复发后大约有3%~5%的患者出现严重生化学反弹,甚至出现肝衰竭而危及生命。
除了慢性乙型肝炎容易反复发作之外,慢性乙肝病毒感染、HBV-DNA持续稳定且患有其他疾病者,应用下述药物治疗时也容易出现乙肝再活动及乙肝发作。这些药物有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甲氨蝶呤等),B淋巴细胞活性抑制剂(如利妥昔单抗或奥法木单抗),蒽环霉素衍生物(如阿霉素、表阿霉素等),糖皮质激素,肿瘤坏死因子(TNF)α抑制剂(如依那西普、阿达木单抗、赛妥珠单抗、英夫利昔单抗),细胞因子或整合酶抑制剂(如阿贝西普、优特克单抗、那他珠单抗、维多珠单抗),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如伊马替尼、尼罗替尼)。在应用上述药物的过程中,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和乙肝发作,则称为乙型肝炎再活动。
因此,病情稳定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在患有其他疾病并应用上述药物时,根据情况应采取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以防止乙肝发作。
与慢性乙型肝炎一样,上述这些情况一旦应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就不能轻易停药,否则容易出现乙肝反复发作。
预防乙肝发作和复发,要规律应用抗病毒药物,还要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结束后,密切监测HBV-DNA水平。在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病毒学反弹应考虑乙肝病毒变异耐药,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接踵而至的便是生化学反弹。因此,应在抗病毒治疗中每3~6个月检测一次HBV-DNA,以便及时发现乙肝病毒变异耐药,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在治疗结束后,也应密切监测HBV-DNA及肝功能。一旦病毒学反弹,就有可能出现生化学反弹,也就会出现乙肝复发可能,需要干预时应提早干预。即便达到临床治愈时也不能掉以轻心,临床治愈者也有可能出现乙肝再活动,这是因为虽然HBsAg转阴了,但是体内的cccDNA〔乙肝病毒前基因组RNA(核糖核酸)复制的原始模板〕有可能没有被完全清除。即使是患者达到停药标准,也应该定期复查。
患者停药3个月内应每月检测1次肝功能及HBV-DNA,之后每3个月检测1次,乙肝“两对半”应每3~6个月检测1次。上述检查至少要坚持1年,以便及时发现肝炎复发及肝功能恶化。此后,对于持续ALT(谷丙转氨酶)正常,且HBV-DNA低于检测下限者,建议至少半年进行1次HBV-DNA、肝功能、AFP(甲胎蛋白)和超声影像检查。对于ALT正常但HBV-DNA阳性患者,建议每3~6个月进行1次HBV-DNA、ALT、AFP和超声影像检查。
防止和减少乙肝的发作和复发,关键环节在于乙肝病毒控制上,只要乙肝病毒持续被抑制,持续低于检测下限,肝脏的炎症就趋于改善,肝功能就趋于正常,临床症状就趋于消失;反之,如果乙肝病毒处于高病毒载量,就容易出现肝炎的复发。因此,有效、持续抗病毒治疗是关键。
患者一旦应用抗病毒治疗,必须提高治疗依从性,坚持长期规律用药,防止和减少乙肝复发。抗病毒治疗期间不能随意减量、中断、停药,否则容易出现乙肝病毒变异和耐药,导致乙肝复发。
在达到治疗目标时,还要坚持巩固治疗,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总疗程应不少于4年。达标后,也就是达到HBV-DNA低于检测下限,HBeAg(乙型肝炎E抗原)血清学转换、肝功能正常,且这些指标每半年检测1次仍然达标时,至少应继续巩固治疗3年,才可以考虑停药,当然适当延长疗程可以减少乙肝复发。
患者即便是HBsAg持续转阴超过一年半,停药后也应密切监测,以便及时发现病毒学和生化学反弹,及时干预。
(作者供职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肝发作和复发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乙肝病毒所引起的。乙肝病毒在体内持续大量复制就容易激发人体免疫反应,过度的免疫反应会造成肝细胞损伤,也就出现了相应的临床症状。
在乙肝病毒不被控制的情况下,乙肝可以反复发作,肝功能持续或反复异常,结果就会形成肝硬化,而肝硬化后又很容易转变为肝癌。
笔者在临床工作中也不断遇到没有应用抗病毒治疗的乙肝患者,其肝功能容易反复异常;如果启动抗病毒治疗,在乙肝病毒被抑制的情况下,肝功能便正常。然而,乙肝病毒一旦变异耐药,或者是停用抗病毒药物,容易出现乙肝复发。
乙肝患者一旦出现肝功能的异常,HBV-DNA(即乙肝病毒基因)载量高,尤其是肝脏有明显的纤维化时,应及时开始抗病毒治疗。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抗病毒治疗获得有效的病毒学应答之后,应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坚持用药,不可“见好就收”,随意停药,要坚持长期用药的原则。否则,很可能导致病情反复,甚至加重,使之前的努力徒劳无功。
目前,所有的抗病毒药物都是抑制乙肝病毒进行复制,而不是清除掉人体内的乙肝病毒。一旦患者停药,人体内的乙肝病毒会失去控制,大量病毒复制便会造成严重的免疫损伤。
如果停药,比较可靠的指征为:持续抗病毒治疗4年以上,HBsAg(乙肝表面抗原)转阴超过18个月,伴随或不伴随抗-HBs(乙肝表面抗体)转阳,HBV-DNA持续阴性,肝功能持续正常,没有明显肝纤维化和肝硬化。这样的情况才最接近于临床治愈。除此之外,停用抗病毒药物都有复发的风险。复发后大约有3%~5%的患者出现严重生化学反弹,甚至出现肝衰竭而危及生命。
除了慢性乙型肝炎容易反复发作之外,慢性乙肝病毒感染、HBV-DNA持续稳定且患有其他疾病者,应用下述药物治疗时也容易出现乙肝再活动及乙肝发作。这些药物有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甲氨蝶呤等),B淋巴细胞活性抑制剂(如利妥昔单抗或奥法木单抗),蒽环霉素衍生物(如阿霉素、表阿霉素等),糖皮质激素,肿瘤坏死因子(TNF)α抑制剂(如依那西普、阿达木单抗、赛妥珠单抗、英夫利昔单抗),细胞因子或整合酶抑制剂(如阿贝西普、优特克单抗、那他珠单抗、维多珠单抗),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如伊马替尼、尼罗替尼)。在应用上述药物的过程中,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和乙肝发作,则称为乙型肝炎再活动。
因此,病情稳定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在患有其他疾病并应用上述药物时,根据情况应采取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以防止乙肝发作。
与慢性乙型肝炎一样,上述这些情况一旦应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就不能轻易停药,否则容易出现乙肝反复发作。
预防乙肝发作和复发,要规律应用抗病毒药物,还要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结束后,密切监测HBV-DNA水平。在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病毒学反弹应考虑乙肝病毒变异耐药,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接踵而至的便是生化学反弹。因此,应在抗病毒治疗中每3~6个月检测一次HBV-DNA,以便及时发现乙肝病毒变异耐药,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在治疗结束后,也应密切监测HBV-DNA及肝功能。一旦病毒学反弹,就有可能出现生化学反弹,也就会出现乙肝复发可能,需要干预时应提早干预。即便达到临床治愈时也不能掉以轻心,临床治愈者也有可能出现乙肝再活动,这是因为虽然HBsAg转阴了,但是体内的cccDNA〔乙肝病毒前基因组RNA(核糖核酸)复制的原始模板〕有可能没有被完全清除。即使是患者达到停药标准,也应该定期复查。
患者停药3个月内应每月检测1次肝功能及HBV-DNA,之后每3个月检测1次,乙肝“两对半”应每3~6个月检测1次。上述检查至少要坚持1年,以便及时发现肝炎复发及肝功能恶化。此后,对于持续ALT(谷丙转氨酶)正常,且HBV-DNA低于检测下限者,建议至少半年进行1次HBV-DNA、肝功能、AFP(甲胎蛋白)和超声影像检查。对于ALT正常但HBV-DNA阳性患者,建议每3~6个月进行1次HBV-DNA、ALT、AFP和超声影像检查。
防止和减少乙肝的发作和复发,关键环节在于乙肝病毒控制上,只要乙肝病毒持续被抑制,持续低于检测下限,肝脏的炎症就趋于改善,肝功能就趋于正常,临床症状就趋于消失;反之,如果乙肝病毒处于高病毒载量,就容易出现肝炎的复发。因此,有效、持续抗病毒治疗是关键。
患者一旦应用抗病毒治疗,必须提高治疗依从性,坚持长期规律用药,防止和减少乙肝复发。抗病毒治疗期间不能随意减量、中断、停药,否则容易出现乙肝病毒变异和耐药,导致乙肝复发。
在达到治疗目标时,还要坚持巩固治疗,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总疗程应不少于4年。达标后,也就是达到HBV-DNA低于检测下限,HBeAg(乙型肝炎E抗原)血清学转换、肝功能正常,且这些指标每半年检测1次仍然达标时,至少应继续巩固治疗3年,才可以考虑停药,当然适当延长疗程可以减少乙肝复发。
患者即便是HBsAg持续转阴超过一年半,停药后也应密切监测,以便及时发现病毒学和生化学反弹,及时干预。
(作者供职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