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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57921
1997—2004年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施行,《中医药学名词》国家规范颁布,中医药抗击“非典”
http://www.100md.com 2018年9月28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953期
     改革开放40周年中医药大事记4

    第一届中医药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成立时的合影。

    进入世纪之交,我国改革开放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对中医药事业发展也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随着现代医学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医药融入现代语境、与其他学科对话的呼声强烈;另一方面,我国对外开放加大步伐,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需求更加迫切。在此背景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施行,2004年,《中医药学名词》国家规范颁布,成为这一时期标志意义的事件。此外,2003年“非典”期间,中医药的出色表现开始让人们重新审视其巨大价值。

    (1)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将“中西医并重”作为我国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之一。

    (2)200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施行。

    (3)2004年,《中医药学名词》国家规范颁布。

    (4)2004年2月,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吴仪发表《努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重要讲话,指出中医药为取得抗击“非典”取得阶段性胜利做出积极贡献。

    (2)历史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施行:引航发展,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

    2003年4月7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第3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中医药法制化建设步入新阶段。

    《条例》从总则到附则共39条,4000多字。从1983年全国人大代表董建华领衔提出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到2003年《条例》颁布施行,经过了20年。

    这20年,无数中医药界人士为它鼓与呼;这20年,中医药法制建设的接力棒传了一代又一代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党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并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医药的现代化建设和法制化发展也成为题中之义。中共中央【1978】56号文件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1982年宪法第21条明确列入“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但中医药法制化建设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1983年起,经过几年反复调研、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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