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区乡镇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成立衡水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独立设置中医科(股)
河北衡水市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记者沈正先 通讯员安俊龙)近日,河北衡水市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意见》明确了完善中医药医保报销机制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中药制剂使用管理、建立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京衡中医药协同发展、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6项主要任务。
健全完善中医药医保报销机制政策。将中医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建立中医药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中医药技术项目、新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合理进行价格调整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加大中医药人才扶持力度。实施中医药人才按需招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执行人事代理(派遣)制度,逐步实行备案制度。医疗机构空编的,优先解决中医药人员编制。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中医医师多点执业,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健全市级名中医评选制度,开展“中医世家”、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扬与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切实加强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积极支持符合规定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鼓励和支持院内制剂申报,落实省内调剂使用政策。
建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诊察、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
推进京衡中医药协同发展。在衡水区域医疗机构内,经北京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的;参加经京津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的;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的,不需要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支持北京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在衡建工作站分站,并给予10~20万的一次性补助。北京专家未成年子女随父母来衡水就读的,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鼓励北京医疗机构在衡水开展协同重点专科项目。
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衡水市严格落实针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针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对于取得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科技创新重大突破的,最高分别给予100万、8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加大对中医药发展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和利率优惠。鼓励中医药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中医医院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
同时,要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经费单独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保证建成一所公立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健全中医药基层服务网络,“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40所国医堂、50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站),项目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强化管理体系,成立衡水市中医药管理局,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管理人员。同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独立设置中医科(股),形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
本报讯 (记者沈正先 通讯员安俊龙)近日,河北衡水市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意见》明确了完善中医药医保报销机制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中药制剂使用管理、建立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京衡中医药协同发展、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6项主要任务。
健全完善中医药医保报销机制政策。将中医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建立中医药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中医药技术项目、新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合理进行价格调整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加大中医药人才扶持力度。实施中医药人才按需招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执行人事代理(派遣)制度,逐步实行备案制度。医疗机构空编的,优先解决中医药人员编制。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中医医师多点执业,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健全市级名中医评选制度,开展“中医世家”、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扬与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切实加强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积极支持符合规定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鼓励和支持院内制剂申报,落实省内调剂使用政策。
建立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诊察、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
推进京衡中医药协同发展。在衡水区域医疗机构内,经北京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的;参加经京津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的;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的,不需要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支持北京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在衡建工作站分站,并给予10~20万的一次性补助。北京专家未成年子女随父母来衡水就读的,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鼓励北京医疗机构在衡水开展协同重点专科项目。
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衡水市严格落实针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针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对于取得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科技创新重大突破的,最高分别给予100万、8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加大对中医药发展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和利率优惠。鼓励中医药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中医医院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
同时,要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经费单独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保证建成一所公立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健全中医药基层服务网络,“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40所国医堂、50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站),项目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强化管理体系,成立衡水市中医药管理局,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管理人员。同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独立设置中医科(股),形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