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符合新世纪医学发展方向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卫生健康保障手段,是独具中国基因的一种战略资源,是中华文明宝库中的瑰宝,也是中华民族在“四大发明”之外,对世界的又一重大历史贡献。
只有综合、全面地认识和看待中医,我们才不会拿西医与中医作简单的类比,才能进一步认识中医的特点和优势,深刻理解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要把握住中西医“并重”的内涵,当前着力点是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
怎么认识中医药的含义
先看看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表述。我国《宪法》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表明中医药是中国传统医药的缩写。由于中医、中药同理同源,有时中医药又简称为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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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规定“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这个定义,前半句的表述值得斟酌,因为不是我国各个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传统医药,有些民族有的仅是本民族的民间医药,而民间医药在中医药法里并没有确定其法律地位。后半句表述的“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是准确的。而中华民族既包含现在我国的56个民族,又包含数千年前至今,黄河长江流域为主要活动区域的民族演化融合过程中存在的各个民族,即我们常说的炎黄子孙、华夏儿女。汉族是在中华民族演化融合过程中诞生的,中医药早在汉族诞生之前就已经产生了,所以把中医药称为汉族医药,这种表述是欠妥的。
再看看世界卫生组织的表述。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卫生组织2002-2005传统医学战略》中提出什么是传统医学,传统医学是传统中医学、印度医学及阿拉伯医学等传统医学系统以及各种形式的民间疗法的统称。这一文件表明中医学是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卫生组织对传统医学的定义,不是按现有民族划分的,而是按不同文明的区域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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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看看专业学术的表述。《中医大词典》表述:以中国传统的社会历史文化为背景的医药体系,又称中国传统医药学,有别于近代从西方传入的现代医药学。中国传统医药学分为中医学和中药学。中医学是以传统医学理论与实践经验为主体,研究人体生命活动健康与疾病转化规律及其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保健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中药学是根据中医理论体系研究药物理论、方法和技术,包括药物来源、采集、炮制、性味、功用、配伍法则和临床应用等知识的系统学科。从现代学科分类,中医药学是中医学和中药学的合称,但两者的基础理论是统一的,所以从古至今中医药学都是统一的医药体系。
现在社会的一般共识,具有权威性的词典工具书认为:中医,一说是中国的传统医学(跟“西医”相区别);另一说是中国的固有的医学。中药,一说是中国传统医学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天然药物及其加工品(跟“西药”相区别);另一说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用来防治疾病的药物的总称。包括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类药。
笔者对中医药含义的认知是:中医药是中国传统医药的简称,又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历史悠久、具有鲜明中国地域特色和中国历史文化内涵的医药体系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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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理解中医药应该包括:中国主流传统医药、中国民族传统医药、中国民间传统医药和按照传统医药管理的中西医结合医药。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卫生健康保障手段,是独具中国基因的一种战略资源,是中华文明宝库中的瑰宝,也是中华民族在“四大发明”之外,对世界的又一重大历史贡献。
怎么认识中医药的特点和优势
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和与疾病作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有关对生命、健康和与疾病作斗争的认知与实践的科学。
中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医学。它起源于中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同时也具有世界其他国家传统医学的共同特点。中医有着悠久、不曾中断的历史,对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至今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主流传统医学有自成体系的系统的理论指导,其中许多认知、理念和方法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新世纪医学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当然,作为传统医学的中医也有其局限性和薄弱环节,但这并不是中医必然衰落的原因,恰恰由于上面说到的,中医具有中国特色和符合新世纪医学发展方向的特点,中医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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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是以人为本的整体医疗科学。中医是以有生命的人作为整体医疗对象。可以这样说,西医是治病的科学,治的是人身上的病;中医是医人的科学,医的是有病的人。中医建立的是以病人为主体的医患关系,医生帮助病人,扶持病人,调动病人自身的能动性,激发人的自愈能力,从而战胜疾病。中医更加关注人的生命总体状态和健康整体功能,关注病人的身心感受,以这些参数的变化作为治病的主参照系。
中医是一种系统医学。中医把医疗对象置于天体运行、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社会氛围、人际交往、生活习惯等诸多背景下来观察,注意梳理、对照这些因素与人体健康的关系。中医是因人而异、因病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和因医而异的“辨证施治”的医学。中医关注人体各个系统、各种组织、各个脏器、各个部位的整体联系,从调节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中找到治病的方法。同时,中医与中药密不可分,它们是一个有机统一的体系。
中医是关注生命全过程的健康科学。中医关注人的婴儿、幼儿、儿童、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各个成长阶段的相互关联对健康的影响,关注未病、已病、末病各个病程阶段相互关联对健康的影响,关注饮食、衣着、睡眠、锻炼、养心、调理等各个生活环节对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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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是天人合一、万物和谐的生命科学。中医对生命起源有着朴素的唯物的认识,对生命现象有独特的理解,精、气、神是中医对生命现象的形象描述,经络现象是中医对生命特征的独到见解。中医认为万物应和谐共存,治病以追求人体阴阳平衡为主,以控制致病因素为目标,不以绝对杀灭致病因素为目的。
中医是蕴含着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的传统文化。从文化这个角度,把中医看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并不表明中医作为一种医药卫生科学将要退出历史舞台,而恰恰反映了中医科学的多面性。传统文化不是应当一律遗弃的文化,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新时期仍然需要积极继承和发扬光大。从总体上说,中医是属于优秀的传统文化。当然,就中医自身而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其主体,它的某些部分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扬弃。
中医是一门发展中的复合科学。中医既是自然科学,又不完全是自然科学;中医既是人文科学,又不完全是人文科学;中医既是医疗科学,又不完全是医疗科学;中医既是文化,又不完全是文化。乍看起来好像中医很难确定其类别归属,但其实中医就是中医,就科学而言是一门复合科学,这恰恰是中医的特点。中医是一个我们需要重新认识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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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综合、全面地认识和看待中医,我们才不会也不应该拿西医与中医作简单的类比,才能进一步认识中医的特点和优势,才能深刻理解坚持立足国情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怎么看待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的关系
当前,在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并存的情况下,世界卫生组织总结了各国对传统医学不同的立法情况,概括为四种体制。
一是,现代医学的排它性(垄断)体制。只承认现代医学体制是合法的,法律条文规定其他一切的治疗手段是不合法的。但是各国在具体执行这样严格的法律时,情况也有差别。
二是,现代医学的容忍体制。法律确定现代医学的一统地位,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至少法律允许各类传统医学的存在。
三是,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的包含体制。认为现代医学是法定的主流医学,其它医学体系也是合法的,它们的医生只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就可以合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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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的结合体制。政府鼓励两种或多种医学体系相结合,同时在统一的卫生系统内服务,官方政策主张医务工作者应得到综合培训。
有些学者认为中国是属于结合体制的,笔者认为目前中国是属于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的包含体制,这就涉及到对中西医结合方针含义的理解。199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卫生工作决定》)提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独具特色和优势,我国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互相补充、共同承担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中医药法规定“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因此,笔者认为中西医结合的含义是在共同承担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方式,促进中西医结合。我国实行的是中西医并重的中西医相互配合的体制,而不是中西医结合进而融合的体制。
怎么看待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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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作决定》提出“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是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第一次将“中西医并重”作为卫生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提出的。中医药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多年来实践证明,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顺应中国人民民意、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方针。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要把握住中西医“并重”的内涵。并重一般是指同等重视的意思。中西医并重,一般认为指的就是这个意思。中西医如何同等重视?
首先,中西医并重的基础是中西医并生、并存。如果中西医合为一体了,中医就被改造得不成为中医了,如果中医衰亡了,那就失去了中西医并存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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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中西医并重的前提条件是中西医要并举、并茂,就是说要承认中西医是两种不同的医疗资源,只有在尊重各自规律的基础上都得到发展,才有条件实现中西医并重。
再次,中西医并重的保障是中西医的并兴、并用,只有在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中西医都是可供群众选择的医疗资源,国家同等地支持他们,中西医在实践中又相互配合、互为补充,才能更有效地实施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最后,只有在主流医学地位上实现中西医并列或并驾齐驱,才能最终实现中西医并重。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从宪法层面确立了中医药与西医药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相同的发展权力。传统医药在世界各国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但像我国《宪法》这样突出传统医药地位的,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是完全符合《宪法》这一规定的。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当前着力点是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以来,我国卫生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给予支持,加强它的发展。相对西医而言,中医的发展面临着很多体制、机制和制度政策等问题,中医的发展显得缓慢,有被“西医化”和“边缘化”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就需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所以扶持政策要向相对弱势的中医倾斜。这个倾斜就是从实际出发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这才最终能实现中西医并重。(洪虎), 百拇医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 洪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