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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个月就算慢性疼痛
http://www.100md.com 2019年5月17日 生命时报 2019.05.17
     疼痛篇①

    剥夺睡眠 恶化情绪 加重病情

    超过三个月就算慢性疼痛

    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北京医院疼痛科副主任医师 程 玮

    随着年龄增长,很多老人有逐渐加重的退行性疾病,包括骨关节炎、椎管狭窄症、骨质疏松症等,都伴有长期疼痛。65岁以上人群中,不少人患有慢性疾病,如糖尿病、中风等,这些疾病也会诱发疼痛,导致患者常年生活在痛苦中。

    疼痛持续或反复发作超过3个月,称为慢性疼痛。它不仅剥夺了患者安稳的睡眠和愉快的心情,给他们带来躯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还可能对呼吸、循环、消化、内分泌和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病理改变,严重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疼痛持久不愈,还会加重病情、恶化情绪,甚至使患者失去生存信心。

    然而,多年以来,关于“疼痛本身是不是病”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大多数老人把疼痛看作生病的伴随症状,比如冠心病发作时的胸痛、胆石症引起的胆绞痛和晚期肿瘤的癌痛等。疼痛本身难以得到关注和重视。而且,疼痛过去常被视为人体发生疾患的求救信号,但事实上,有些慢性疼痛并没有伴随疾病。譬如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可持续数十年之久,而原发疾病早就痊愈了;手腕扭伤没伤到骨头,却导致整条胳膊又肿又痛,长年累月就成残疾了;还有纤维肌痛症、大多数三叉神经痛等,本来就找不到病因。对很多老人来说,慢性疼痛是唯一的临床问题,其本身就属于疾病。

    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将疼痛列为继呼吸、体温、脉搏和血压之后的第五大生命体征;2018年,在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最新国际疾病分类中,慢性疼痛有了疾病编码,正式归属为一种疾病。而我国卫健委早在2007年就明确设立疼痛科,规定其主要业务范围是慢性疼痛的诊断和治疗。

    慢性疼痛作为一种疾病,必须引起老人重视。只有及时关注、治疗,才能使晚年生活更健康、从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