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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严重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要求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1月14日 医药卫生报
     依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照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分为危害严重和危害一般两类。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中子治疗装置与后装治疗机等放射治疗设施;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与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SPECT)的核医学设施以及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的核医学设施。其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国家对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危害一般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是否需要专家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专家库。

    承担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以上专家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即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其中从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数不少于专家总数的3/5。对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中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和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项目预评价报告的评审,从国家级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2/5。

    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但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如专家人数多少、是否需要在专家库中抽取以及抽取的专家人数的比例等没有明确规定,可参照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评审要求组织进行,各省有规定的除外。

    (据《放射卫生监督问答》),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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