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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96945
药品使用年限应有明确规定
http://www.100md.com 《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1998年第12期
     作者:张永平

    单位:张永平 广东省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关键词:

    中国医院药学杂志981245 目前除了抗生素、生物制品标明有效期外,多数药品只有生产批号,没有失效期和有效期,中国药典对此类药品也没明确规定使用时间的限制。销售部门又缺乏药品使用年限的说明依据,以至在药品的使用年限上往往产生过多的误解和纠纷。由于现在药典上对这些药品没有使用年限的明确规定,使药品的采购无所适从。而营销单位供应的有些药品也往往是生产批号2年后的药品,不购进这些药品,临床又急需,购进又会引起医护人员和病者的误解,药物供应部门又缺乏依据说明。因此,明确药品使用时间,就成了流通药品市场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

    为确保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有效,建议卫生部组织专家、管理人员尽早确定各类药品的使用年限,在药典上或在药品管理法上增加该内容,予以明确的规定。使药品在使用及销售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997年12月11日收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