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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379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中央驻地方单位公费医疗经费仍由地方安排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5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 4072048002

    【标题】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中央驻地方单位公费医疗经费仍由地方安排的 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 800424

    【实施日期】 800424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计划与财务

    【文号】

    【名称】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中央驻地方单位公费医疗经费仍由地方安排的 通知

    【题注】

    通知

    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整顿,中央各部门驻地方的事业单位情况也有不少变动 。最近有些部门提出,驻各地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问题,没有得到 切实解决。

    对于这个问题,卫生部、财政部曾以(53)财卫联字第五号联合通知和(6 3)卫财徐字第84号、(63)财文申字第55号通知,明确规定,中央驻各省 、市、自治区的单位,凡是根据规定应享受公费医疗的,其医药费均包括在地方“ 卫生支出”(注:现已改为“公费医疗经费”)预算中,今后中央各部门驻地方的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凡是根据规定应该实行公费医疗的,由各中央有关主管部门 开具正式证明,同驻地卫生部门、财政部门联系,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公费医疗手 续。卫生、财政部门要切实安排好他们的公费医疗问题。中央各部门在开具上述证 明时,抄送我两部备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