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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384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问题的批复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5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 4072048001

    【标题】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问题的批复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 800409

    【实施日期】 80040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计划与财务

    【文号】

    【名称】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问题的批复

    【题注】

    全文

    上海市卫生局、财政局:卫生局沪卫(80)第25号报告悉。

    一、民航总局已由军队交国务院领导,各地区管理局均实行企业管理,其退休 干部的医疗费应由企业开支,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关于心脏起搏器报销问题,我两部在复黑龙江省卫生、财政局请示时,曾 提出不能在公费医疗费中报销。

    但是,根据各地反映,经我们研究确定,凡是经医院认为病情确实需要,并且 由医院安装在病人身体上的国产起搏器,可以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如果装配经 批准由国外进口的起搏器,只能报销国产相似类型起搏器最高价格的费用,其超出 部分不能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这项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