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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422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药品临床试验管理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7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 4071018807

    【标题】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药品临床试验管理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80820

    【实施日期】 88082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

    【文号】

    【名称】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药品临床试验管理的通知

    【题注】

    通知

    近年来,许多国外医药厂商、研究单位、贸易机构要求在我国进行药品注册和临床试验,为加强管理,我部曾于1981年和1988年发出《关于国外药品在中国注册及临床试验的规定》。据了解,虽然大部分均按规定经我部审批后进行,但也有一些国外厂商未报我部审批,就将药品直接送我国的医院和医生进行临床试用,甚至还有未经该国卫生部门批准的新药,迳由临床试验者将结果寄往国外,这是违反我国有关规定的。药品的临床试验,直接关系用药者的健康,必须严格管理,因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外有关单位或个人向我国申请注册药品或进行药品临床试验,一律按我部1988年2月2日(88)卫药字第6号文下达的《关于国外药品在中国注册及临床试验的规定》办理,任何医疗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国外药品进行临床试验。

    二、请你们对所属医疗单位正在进行的国外药品临床试验情况(包括经审批的和未经审批的)作一次检查,并按附表要求填写后,于9月底前报我部。对未经审批、又不报我部备核的临床试验,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临床结果亦不可作为以后申请该药注册或“进口许可证”的资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