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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608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7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 4071078620

    【标题】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61025

    【实施日期】 86102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药品监督管理

    【文号】

    【名称】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

    【题注】

    通知

    最近,四川省营山、三台等地连续发生砒石(砒霜)误当石膏、白矾、滑石粉等药品使用,造成数次多人中毒死亡的恶性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些事故说明,有些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药品管理混乱,法制观念淡薄,对人民健康极端不负责任,缺乏起码的职业责任感。为防止类似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用药安全,必须加强对毒性药品的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检查本地区生产、经营和使用部门执行我部(79)卫药字第837号关于《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的情况,对毒性药品管理混乱,屡发事故的单位,要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的除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生产、经营和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专人、专柜、专用处方、专用帐目、专用发票、专用提货单和专仓储存保管等制度,包装容器要有醒目的“毒”字标记,切实杜绝混药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批准生产、经营(含收购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检查汇报制度;对从事毒性药品生产、经营、加工、保管和调配等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培训,使他们掌握对毒性药品的基本知识,加强法制观念;对不适宜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要责成该单位立即调换。

    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望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检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