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市内作价问题的批复
【分类号】 4071078802
【标题】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市内作价问题的批复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 880528
【实施日期】 88052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药品监督管理
【文号】
【名称】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市内作价问题的批复
【题注】
全文
北京市医药总公司:
你公司(88)京医药总财字第18号“关于修订从朝鲜、罗马尼亚等国进口医疗器械市内作价办法的请示”悉。经研究,鉴于这类商品检验时间长,资金周转慢,费用大等实际情况。同意二级站直接销售给用户的进口医疗器械的供应价格。在口岸站调拨价基础上,加实际运杂费后,加综合差率8—10%制定。二级站调三级的医疗器械仍按国药供字(87)第476号通知规定执行即:“在口岸站调拨价基础上,加实际运杂费后,再加综合差率5%左右制定调拨价”。
特此批复。, http://www.100md.com
【标题】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市内作价问题的批复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 880528
【实施日期】 88052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药品监督管理
【文号】
【名称】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市内作价问题的批复
【题注】
全文
北京市医药总公司:
你公司(88)京医药总财字第18号“关于修订从朝鲜、罗马尼亚等国进口医疗器械市内作价办法的请示”悉。经研究,鉴于这类商品检验时间长,资金周转慢,费用大等实际情况。同意二级站直接销售给用户的进口医疗器械的供应价格。在口岸站调拨价基础上,加实际运杂费后,加综合差率8—10%制定。二级站调三级的医疗器械仍按国药供字(87)第476号通知规定执行即:“在口岸站调拨价基础上,加实际运杂费后,再加综合差率5%左右制定调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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