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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768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8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2360039018

    【标题】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901120

    【实施日期】901120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卫生监督类

    【文号】卫生部令第5号

    【名称】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题注】

    全文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茶叶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绿茶、红茶、紧压茶等茶类的毛茶和成品茶。其它茶类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茶叶加工厂(场)应远离污染源,要有防尘、防烟设施。摊晾、拼堆茶叶的场地要用水泥地面,保持清洁,不得混入泥沙、石灰等异物。茶叶加工器具应符合卫生要求,搞好机具的改进、维修和保洁,严防机油滴漏和其它有害物质的污染。

    第四条鲜叶、毛茶收购应严格执行验收标准,不得收购掺假、含有非茶类物质以及有异味、霉变、劣变的茶叶,或污染农药或其它物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茶叶。拼堆和堆放地点应通风、干燥、洁净,不得与化肥、农药或其它杂物混合存放。第五条装运茶叶的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毒、无异味,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装运,运输途中要注意防雨、防潮、防止污染。

    第六条茶叶在贮存、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潮、防霉、防污染。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茶叶不得销售。茶叶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第七条茶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生产加工部门应积极建立健全产品检验机构,加强卫生检查,逐步开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做到产品合格后出厂。

    第八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采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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