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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770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8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 2360039020

    【标题】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901126

    【实施日期】 901126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卫生监督类

    【文号】 卫生部令第8号

    【名称】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题注】

    全文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品用 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接触食品的各种塑料食具、容器、生产管道、输 送带、包装材料等,及其所使用的合成树脂和助剂。

    第三条 各加工、销售及使用上述塑料制品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合成树脂及加工塑料制品应符合各自的卫生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 可出厂。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不得经营和使用。

    第五条 酚醛树脂不得用于制做食具、容器、生产管道、输送带等直接接触食 品的包装材料。

    第六条 凡生产塑料食具、容器、包装材料所使用的助剂应符合食品容器、包 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要求。

    第七条 凡加工塑料食具、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塑料。食品用 塑料制品必须在明显处印上“食品用”字样。

    第八条 凡生产塑料食具、容器、包装材料及其原材料的单位,必须经食品卫 生监督机构认可方可进行生产。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有毒化学品的 污染,生产厂不得同时生产有毒化学物品。

    第九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常及使用单位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 据需要无偿采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