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分类号】 2360039025
【标题】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901126
【实施日期】 901126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卫生监督类
【文号】 卫生部令第8号
【名称】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题注】
全文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搪瓷食具容器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钛白、锑白、锑钛混合三种涂搪为主包括喷花(印花)经过800~900℃高温炉烧搪的各种搪瓷食具容器。
第三条 搪瓷食具、容器生产加工、采购、销售和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对金属氧化物颜料应严加控制。
第四条 生产单位对加工过程中所用的球磨机、配料桶等器械设备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防止交叉污染,做到器械设备专用。
第五条 搪瓷食具容器产品必须符合GB4804《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不得收购、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 生产单位使用新原料、采用新工艺、生产新产品在投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和样品,未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不得作为食品容器使用。
第七条 产品出厂时必须加印清晰完整的生产厂名、厂址、批号、生产日期和产品卫生质量合格证。
第八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百拇医药
【标题】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901126
【实施日期】 901126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卫生监督类
【文号】 卫生部令第8号
【名称】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题注】
全文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搪瓷食具容器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钛白、锑白、锑钛混合三种涂搪为主包括喷花(印花)经过800~900℃高温炉烧搪的各种搪瓷食具容器。
第三条 搪瓷食具、容器生产加工、采购、销售和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对金属氧化物颜料应严加控制。
第四条 生产单位对加工过程中所用的球磨机、配料桶等器械设备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防止交叉污染,做到器械设备专用。
第五条 搪瓷食具容器产品必须符合GB4804《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不得收购、销售和使用。
第六条 生产单位使用新原料、采用新工艺、生产新产品在投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和样品,未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不得作为食品容器使用。
第七条 产品出厂时必须加印清晰完整的生产厂名、厂址、批号、生产日期和产品卫生质量合格证。
第八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