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分类号】 2360028901
【标题】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91102
【实施日期】 89110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防疫类
【文号】
【名称】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题注】
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于今年2月 21日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公布,已自9月1日起正式施 行。为了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保障全体公民的身体健康, 促进四化建设的发展,报经国务院同意,特做如下通知:
一、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卫生、宣传和 法制等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法》。特别是卫生行政管理人 员,承担着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责任,要带头学好、熟练掌握《 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规定,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各地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制订传染病防治总体规划,并组 织实施。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卫生防疫工作。当前,就如何贯彻实施《传染 病防治法》,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并给予人、财、物方面的支持,使各地卫生防 疫执法机构尽快建立、充实执法急需的各种配套设施。
三、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 作不仅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它涉及各个部门,各个行业,须由政府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要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规划中,制订切实可 行的措施与办法,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做好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伴随而 来的是商品大流通,人口大流动。切忌只注意经济效益,忽视卫生防疫。各级政府 必须把防止突发事件作为首要的紧急任务,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时采取应急措 施。, 百拇医药
【标题】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91102
【实施日期】 89110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防疫类
【文号】
【名称】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题注】
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于今年2月 21日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正式公布,已自9月1日起正式施 行。为了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保障全体公民的身体健康, 促进四化建设的发展,报经国务院同意,特做如下通知:
一、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卫生、宣传和 法制等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治法》。特别是卫生行政管理人 员,承担着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责任,要带头学好、熟练掌握《 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规定,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各地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制订传染病防治总体规划,并组 织实施。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卫生防疫工作。当前,就如何贯彻实施《传染 病防治法》,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并给予人、财、物方面的支持,使各地卫生防 疫执法机构尽快建立、充实执法急需的各种配套设施。
三、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 作不仅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它涉及各个部门,各个行业,须由政府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要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规划中,制订切实可 行的措施与办法,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做好重大疫情和中毒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伴随而 来的是商品大流通,人口大流动。切忌只注意经济效益,忽视卫生防疫。各级政府 必须把防止突发事件作为首要的紧急任务,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时采取应急措 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