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推出重大改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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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7日
中国新闻社讯:由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今日正式出台。《指导意见》决定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被称为是中国“医疗机构改革一个重大突破”。 该《指导意见》起草历时一年多,是贯彻一九九七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九八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推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文件。计划在二三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服务体系。 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今天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讲话时特别指出,建立医疗机构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目前在中国也已基本具备实行的条件。这有利于转变卫生行政部门准备职能,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并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医疗机构发展方向,规范非公有资本开办的医疗机构。 《指导意见》对于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调整医疗机构收费补偿机制,以及调整药品生产结构、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调整药品价格,做了详尽和切实具体的规定,有针对性地明确要求: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指导意见》全文共十四条,包括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医疗服务体系和预防保健体系改革,公立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以及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调整、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城镇医药体制改革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健康和社会保障问题,也关系到医药卫生从业员的工作积极性、分配利益,对全面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服务素质,抑制过快增长的医药费用及国家财政负担,强化对医药卫生行业的监督执法,影响广泛而深远。, 百拇医药